昨天上班途中發生擦撞,我騎機車在右方車道,對方開貨車在中間車道
示意圖如下
https://i.imgur.com/O3E51kk.jpg
直行的時候對方突然右轉巷子,有打方向燈,但沒有慢慢靠右就直接轉了...
接著我也來不及煞車直接撞上,對方原本不要報警
(說是趕時間,要留電話給我在聯繫賠償)
還一直要扶我起來,但我身上都是擦傷所以叫他不要動我
對方接著擅自移動我的機車,我因為想想覺得很沒有保障,所以由我打電話報警,
因為我當下受傷直接到醫院,包紮後做筆錄,對方因為工作關係跟交通隊員警約今天
做筆錄(這部分我不知道這樣合不合理?)
想請問目前我們雙方做完筆錄後,需要先私下談和解,還是等30天候判定出來在談賠償?
因為我自己不確定責任歸屬,就先將醫療收據、診斷書先保留,機車也先去估價(未修)
目前不知道怎麼處理,希望有經驗的大大可以分享解答,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