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底小弟騎自行車出門運動
好巧不巧一位三寶騎士就直接從我後方追撞
警方初判表說三寶未保持安全距離。我這邊是無發現過失
這應該就是說對方是100%的肇責吧?
目前她對我造成的損失就是因為骨折三個月不能工作的薪水
自行車的財損、手術的費用
大約是75000+100000+75000=250000上下
精神賠償我是打算跟對方要2個月薪資50000左右
總共是求償20萬上下
請問我要求這精神賠償應該不過份吧?
要是對方調解時不願意付我這金額該給他殺嗎?我個人是覺得這價位很公道了...
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真的很沒頭緒
可以麻煩有經驗的板友說說該怎麼辦嗎?
最怕就是她擺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