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請問各位版友,如何檢舉汽車臨停機車格?
之前用第55條臨停檢舉汽車違停機車格(駕駛座上有人)
結果被分局用下列理由打槍:
處理情形:
汽車停放機車停車格未針對臨時停車有明確規範,違規事實不明確故不予舉發。
當初有查了第56條違停大概需要:
1.為了證明車輛是靜止中,需要前後各一張照片
2.可以明確的拍到駕駛座上無人
所以,請問在駕駛座有人的情況,如何開汽車違停機車格?
只想到不管車裡有沒有人,就是隔三分鐘後再拍一張,這樣就一定會算第56條違停。
但是這樣很高調又費時,想說有沒有其他方法?
還請各位版友指點一下,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