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是11/6上午十點,
我是在運送公司收送的衣服回客人手中出車禍
【事故發生是,對方從他們自己公司車道出來後,停止在黃網線上後,說是左方沒人直接
在雙黃線上左轉,導致我閃避不及直接撞上他們貨車的左側駕駛座門框】
左腳膝蓋有撕裂傷大約5公分深1-2公分,
見骨卻沒傷到骨頭。
左手手指小指與手掌連結處骨裂,
但醫生說不需要包石膏,多運動看狀況。
現在我知道他們有誠意處理
但是我比較想知道
像是我的安全帽,藍芽耳機,手機等必需品
是否能夠先請對方賠償
(若是要寫已支付書都可以)
因為我的手機,偶爾能夠像這樣發文
偶爾卻是故障到不行,
連聯絡都要看時機撥電話……(會打給a變成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