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大家好
小弟我三個禮拜前機車停在巷子後輪壓黃線上,結果起床下去騎車發現車被弄到過,左側車殼都是刮痕,後照鏡歪掉且中柱邊側柱,於是報警處理根據監視器有找到車牌及車主,結果發現是兩車會車,而其中一台撞到我的車屁股整個倒掉,依照警察調給我看的監視器畫面是,他有下車並把機車扶起來就上車跑掉了,後來對方出保險(具體什麼險不清楚)
於是把我的機車遷到車行估價
車行就把左側有一點小刮傷的地方都
估價進去,而現在的狀況就是目前對方保險員已經來看車且拍照,而我的車頭燈部分已經被拆了,因為車行說要拆車估價,
我也問了保險員,目前已經勘完且價錢已經審核過了,目前只能下禮拜三肇責出來,而保險員預估在一兩週才能匯款給我
等於是現在急用車的話,車行跟我說只能我自己先墊,不然車前面都被拆了,我也騎不走,鑰匙也給老闆了,而我不想先墊錢修車燈話等於,又要等兩週保險公司錢匯給我才能開始修,於是我和車行說我能否先自己出錢先修比較重要的部分,他好像意思是說不行,因為車行跟我說車修好後,保險公司會來核對我的料號,所以就算還可以的部分他有估都得修,他只說保險公司就是修完會來核對!
補充一下就是警察開我黃線停車600
開對方肇事逃逸(警察說這樣算車禍)
能否請教版友是否真的有像車行老闆說的一樣,修完保險公司還會來核對料號?
第二個問題是請問這樣肇責出來我佔幾成?
非常感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