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月初車禍
我直行車撞上一台硬轉的轉彎車
對方應該有七成責任
我應該會有三成 因為我在筆錄上說我自己超速= =(工區限速30 我說我騎40)
我有保第三責任險我有跟保險說了 對方也有保也出險了
車禍造成我手腳鈍挫傷 醫藥費現在也看了快一萬元
拿了四張診斷證明(急診1張 復健科2張 外科1張) 精神科也有看了幾次(打算精神求償)
可是我剛才才想起來 我還沒申請初判表 剛才才申請
3000元的肇事鑑定也還沒申請
對方到現在完全連一通慰問電話都沒打來過 對方保險態度也滿消極的
前天我打過去 對方還一直說聽不清楚 聲音很小 我就懶得跟他講了 我有點火大就掛她電話
如果我要提告過失傷害 請問何時可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