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下留言眾說紛紜,提供一下實務經驗來分享
—————並排停車—————
法規中:駕駛下車、駕駛上車、車內無駕駛、後車廂打開無法立即行駛狀態,以及最明確
最沒有疑義的停車超過3分鐘(181秒起)。
都是屬於56-2 並排停車2400元
但「高雄」的實務上,承辦們只有在- 並排超過3分鐘的才會開56-2
其他一律開55-1-4(臨時並排)
而我個人平常,只要有5秒鐘以上的影片能證明他不是因為被擋住而並排,不管車上有沒
有人,送55-1-4都沒有失敗過。
—————紅線違停—————
駕駛下車、駕駛上車、車內無駕駛、後車廂打開無法立即行駛狀態,以及最明確最沒有疑
義的停車超過3分鐘(181秒起)。
都是屬於紅線違停,900元。
但實務上跟前面一樣,3分鐘才有900,沒有3分鐘就是300(但08:00-20:00黃線一定要3分
鐘才會開)
然後有一個特殊的是,「斑馬線、轉角、公車停靠站10公尺」,臨停55-1-2是600,超過3
分鐘是1200。
基本上,我很少在送300....但轉角、斑馬線、公車站,我不會錯過(笑)
結論:
1.並排不管車上有沒有人,就是不能並排,紅線違停也是。
2.送件時,你可以把違規事實打一打,反正最後都是承辦決定要開哪條。
3.我遇到的上下車不「太」開56-2,但實際上還是看每位承辦的標準,像我知道台中某分
局,有上下車動作一定56-2
4.如果是拍照,你要站在你是違規者,收到罰單的角度去想,你會怎麼申訴?
所以我不會在紅燈時只有拍一張10秒的照片,也不會只用一張照片去送件,你都想送他了
,就是他夠7__,那你幹嘛給他空間去反駁,或是被承辦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