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中午時分在八德復興北路口被擊落
對方(汽車)從復興北路要左轉八德路
(該路口禁止左轉)
我方八德路直行往松山方向
1.紅燈亮起,對方跟車橫於大馬路中
2.我綠燈亮起只能緩慢直行,對方擋在路中也擋著我的去路(我車被擋在她前方)
3.我只能停下等待後方車流過去,再向左繼續向前行
4.殊不知對方眼殘,我都已經在她前方無路可走依舊踩油門向前行
5.為避免直接撞上,我拍了對方引擎蓋
無奈還是倒車了。被撞上
6.對方下車後強調她台中來的,路不熟要
賠償,說為何我要報警
7.警察來後詢問雙方傷勢
我:左手腕扭傷
對方:我的小指因為嚇到挫傷
這樣我會有肇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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