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昨天發生一場車禍
我是直行車,對方是對向的轉彎車
對方停在雙黃線上
機車已經呈現左轉的方向
也打了左轉燈
當時我在看左右邊有無來車
沒有注意到對方而撞上
彼此的機車都有擦傷,但沒人受傷
當下我馬上說"對不起"
對方第一句只說"2000元"
最後我沒理他,直接報警做了筆錄
事後回到家,有電話聯絡他
是對方母親接的
和對方家人說車禍的狀況後
對方家人:他回來沒說有發生車禍欸
我:嗯,當下他直接跟我要2000元
對方家人:他剛從精神病院出來,有精神病,別理他
我:但車禍必須寫和解書才能結案
而今天又再次的聯絡對方,想討論和解的條件
這次是當事者接的
我:你好,我們可以約警察局討論怎麼和解嗎?
對方:幹嘛,要打架哦,你要落人哦,我沒在怕啦(台語)
想請問各位
因為對方是轉彎車,但對方非行駛狀態,是自己去撞上
肇責比例大概怎麼判?
而對方不願好好討論和解條件
若聲請調解,對方也避不見面
請問要怎麼處理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