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晚安 小弟今天在隔壁版成交一台二手車
但因為對方要上班的關C
所以今天拿雙證件跟印章給我 並給我6000元的訂金
請我明天過戶 過戶完後 他後天拿尾款給我並把車子跟資料一起帶走
問題來了 基於互信 及保護雙方的原則
我手寫了一張合約 大意就是 我把機車賣給對方
但目前只收6000訂金 雙方約定 過戶後才給付尾款 及相關資料和車子和配件
目前我手頭有合約和對方的雙證件跟印章 訂金跟車子
對方有的只有合約 跟信任
原本我以為這樣雙方都蠻有保障 甚至對方風險比我高
結果剛剛跟朋友說 被朋友靠北 如果我過戶完 他證件報遺失
我不就糗了 但我跟他說 有合約 及雙方簽名和手印 應該有保障吧
爭論不休 想請教專業的前輩們 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