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禮拜在一個小路口自摔
當時是綠燈 我時速大概三四十
到了路口忽然對向一個歐巴桑忽然騎摩托車給我再斑馬線上迴轉
當時她車身整個擺橫在我行徑方向還沒轉過去
我緊急煞車自摔但是沒撞到她
我被自己車子壓住無法動彈 那個歐巴桑覺得沒她的事竟然要繼續騎走!!!!!!
好加在旁邊停紅燈的民眾幫我制止那歐巴桑說她這樣會肇事逃逸硬把她攔下來
後來也幫忙叫警察救護車 然後現場警方量一量我後來也坐上救護車去醫院治療
我媽後來到現場 那歐巴桑自己還說她沒駕照之類了....一直盧小盧皮還說是我要騎過去
撞她
聽了超火大!!!!!!!
還說她只有一個人而已也沒有甚麼錢...
她是當天就去做筆錄
我多處擦傷還扭傷所以延了好幾天才有辦法做筆錄
警方說筆錄做完後續是看我們要自己談和解或是如何就看我們決定
刑法六個月有效
民法兩年
請問一下
像遇到這種三寶
我們後續處理是找調解會嗎
還是私下找她索賠
或是告她公共危險或過失傷害(我媽覺得如果要跑法院就更費時費力)
可惡啊
身上一堆擦傷 摩托車才買一年多而已就磨到了
如果她一個人又沒錢無法索賠實在很不服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