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會經過該條路段:
https://imgur.com/tq1REMe
發現固定有幾台四輪會把車停在機慢車道(如圖片內紅箭頭),
於是開始檢舉這幾台車,以事由"在顯有妨礙他車通行處所停車"檢舉,
一開始送件承辦人還有開單舉發:https://imgur.com/OlgmiUv
長期把機慢車道當私人停車場的那幾輛四輪也明顯消失
過了一段時間,承辦人改回覆:https://imgur.com/5rKkoCs
想說署長信箱應該可以讓不同人認定,於是去信署長信箱
結果回覆:https://imgur.com/X34Fl55 (果不其然,又是原承辦人回覆)
(違規事實不明確.....都已經妨礙到機慢車道車子通行了,這樣叫違規事實不明確?)
結論:
1.檢舉案件有疑問,送署長信箱也沒用,因為還是會轉回去原承辦人回覆。
2.高雄機慢車道(旁邊沒畫紅黃線的話)可以當成私人停車場停好停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