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週二下午載女友行經北醫正門(吳興街220號),
有兩個行人準備過斑馬線(走出一兩步了),我就減速煞車停下
那兩人看似不敢過,想讓我先過就縮了回去
開在我後面的貨車在我甫減速便開始長按喇叭,爾後從我右側刷卡繞過去
我比他中指(這時他已經在我前面),他就停下來擋著
一陣幹你娘之後就抓我衣領動手
(女友只錄了一小段,被嚇到了完全愣住)
https://youtu.be/qkMMT0itPyw
大白天的,路人馬上就幫我報警,也幫我把他架開
之後就去旁邊的北醫直接驗傷(頸部挫傷),並且做了筆錄提告傷害罪
監視器完整錄下我從禮讓行人到被他刷卡到他下車動手的畫面
我比較有疑問的是
擔心他也針對我比他中指的部分提告公然侮辱罪
我如果再跑一次警局,加告髒話的公然侮辱罪以及攔車的強制罪不知道可不可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