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某篇文的問題後,有感而發,
想起了自身前陣子輕微的擦撞車禍,
以及後續的警察處理態度所學到的教訓,
想在這裡跟大家一起聊聊這瞎到爆的法治社會。
先解釋一下車禍的原委,發生在一個大十字路口,
我與對方皆是行駛在雙向的雙線道上,
也就是不管你要直行也好右轉也好左轉也好,
就是只有一道給你排,而有些道路經驗的各位都會知道,
這樣的路口會有一個大問題,就是右轉車會跟同向直行車打架,
但大多數人都會禮讓直行車,
畢竟對右轉車來說,只要超越停止線,等到紅燈才轉也沒差,
而那天的我是要直行,在路口處有兩輛打了方向燈,但尚未右轉,似乎是在等路人減少後才
要右轉,
而我也不可能從他們的左側直行,一來會壓迫到對向直行車,二來會跨越雙黃線(那車道真
的不大,兩側又有機車停車格)。
所以我就緩緩直行(20~30km的時速),準備在確定情況允許後直走,
而就在行駛到較後側那輛右轉車右撇的車頭正前方時,
他突然油門踩下去,沒錯,就是要直直地向我衝過來,
我餘光看到左側有東西逼近後,立馬油門一拜要閃避,
但因為車道的距離就這麼窄,所以車尾仍然受到了撞擊,
整台車的尾端往右撇了一下,我當下也不知道情況的嚴重性,
但可以明顯聽到對方大踩油門的聲音(老車那種引擎嘶吼)
而因為那邊的路況我都可以矇眼畫出來,知道右轉後一定是紅燈,對方一定是意圖肇逃,
所以就先繼續騎到對面後,再將機車停靠路邊報警。
接下來就是最厲害的部份了,
警察過了約莫20分鐘後到,
(附近兩間警察局再塞都10分鐘以內車程能抵達,而當時是晚間7、8點,所以我覺得警力真
的不足QQ),
詢問有沒有受傷,得知人沒事後,就叫我繼續等交通大隊來,於是又等了一個20分鐘…
警察聽我的敘述後,就說因為我沒行車記錄器
(因為只是出門買菜,10分鐘左右的車程而已,所以沒裝囧)
附近監視器也不可能拍到,所以勸我不要報案,
但因為那個路口蠻大的,而且很明顯我過來的路口或是對面,兩邊都有監視器照著路口,
警察就說那個是拿來拍路人的(?
而且晚上辨識度不高,勸我不要報案,
但我說對方知道有發生撞擊後還加速離開的態度很可惡,還是想報案,
他就說出一段很奇葩的話:
我不知道為什麼你這麼不相信警察,我跟你講這麼多了,
這種真的不可能有機會抓到,你也不記得對方車牌,
自己又不買行車記錄器,也不懂防衛性駕駛,加上人沒受傷,
真的找到對方了,他也沒有強制力要到案說明,除非你想自己花一堆時間上法院告民事啦,
司法跟民法的區別你懂嗎?啊,你自己回家好好研究吧,我懶得跟你講,
反正你執意要報案,那就等我到11點,我們交通分隊很忙,我還要趕下一場,分局在XXX那
邊,有空就會電聯你
但我跟你說,這種真的不可能追的回來啦。
後來離開後,我在不到9點半的時候就接到電話了…
然後到了分局檢視錄影畫面,監視器果然有拍到對方車牌以及撞到我的畫面,只是在畫面的
很外圍,畫質也不是很清楚,
警察要我自己指認車牌後,再與我確認車子顏色,並重申就算找到對方後,
對方也沒有必要負責,因為我人沒受傷,沒有強制力,叫我不要期待,
到這時候,我真的滿臉問號,我又不是訟棍靠這賺錢,
只是想幫自己討回公道,懲罰不負責任、肇逃的人,
為啥要一直跟我強調不要抱希望…
而結果就是在一個月後,接到了分局打來的電話,
那個人是個老人,劈頭就說雙方都有錯(聽起來應該是車主非駕駛),
問我要賠多少,我說車牌連帶車牌架整個不見,有跟車行開單據800,他表示願意賠償1000
,後來就匯款給我了。
整件事下來,其實真的搞得很難受,一方面是感覺到警察的推託,
一方面是怕報價單對方不願意接受,所以車子擱了半個月沒修,
沒車牌不能上路,但那是家用車,造成很大困擾,
整體處理上也有點麻煩
(因為時間上不是你能抽空出來配合,不管哪個環節都沒辦法預期時間,突然一通電話來,
你就要放下手邊工作去處理,不然機會就流逝這樣)
不過至少盡自己的全力讓對方學到教訓了,希望他下次不會那麼不負責,
至於最難以釋懷的地方在於,
我今天因為自己反應得宜,避免了嚴重車禍,
但卻反而也讓對方負擔的責任更小了,這邏輯實在有點奇怪…
難道要讓對方強制到案,只有詐傷一途嗎?
另外,對方這樣在單車道上並排右轉沒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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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個示意圖
https://i.imgur.com/Vk6MKLv.jpg
綠色是等待右轉的車輛,
紅線是我跟隨的機車車流,
大概是我與前面的機車有保持至少一個車身的距離,
所以沒被看到吧?
關於右側超車的部分,這裡如果機車不行駛右側,
因為匯流路口多,是會被汽車硬插的,認真會…
所以車道最右側自然就形成了一個法規外的機車道@@
很多人覺得對方打右轉燈還從右側超車就是會出事
但我並不是不打算禮讓對方,我是緩慢行進的,
是看到右轉車在前面那坨機車車流走過後仍沒打算右轉,才選擇繼續直行
而我也沒有覺得自己在此事件沒有犯錯,只是覺得肇逃的行為很不負責任,警察的態度上感
覺也不想幫忙
如果站在法律的角度上,當然是自己吃虧自己告,
但怎麼可能大家都這麼閒有時間上法院呢?
然而,選擇不走法律途徑卻只能吃悶虧,讓不負責的人繼續逍遙法外,
大家都說不要以生命捍衛路權,
但這次學到的卻是沒受傷就自己跑法院或吃悶虧,
這是很奇怪的邏輯,也是我覺得最難以理解的地方
大概也是路上很多三寶的原因之一吧,畢竟車禍了人沒事,還是能繼續上路
另外關於行車記錄器的部分,我覺得今天這個事件,因為撞擊點是左後方,即使裝了頭上的
行車記錄器,即使裝了前後記錄器,撞擊過程也不在鏡頭內,應該幫助不大吧?
然後我沒帶是因為買菜不想戴全罩當帽奴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