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fatb (胖逼=口=)》 之銘言:
: 標題: [分享] 未禮讓行人
: 時間: Sun May 12 22:47:38 2019
: → elynn889: 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路口未達中央提早轉、轉彎未禮讓 05/12 23:03
: → elynn889: 行人先行 05/12 23:03
: 推 Ceferino: 話說很多行人好手好腳的把斑馬線當作遊樂場,滑手機各 05/12 23:17
: → Ceferino: 種喧鬧慢慢走,真不懂為什麼要"禮"讓 05/12 23:17
先說你的問題點。
一、不禮讓直行車先行,綠燈搶快左轉或跨雙黃線逆向左轉。
這個可以依48條開罰,有時候遇到的案例還可以送車牌污損或刷白
這個我自己用生命體驗過了,但我是被害者的那一邊。
假如對向是大車,你反而會進入他的死角,可能連壓過去都沒感覺,不是在開玩笑的,大車
會反應的是因為有車輛撞擊的聲音才會停下來。等到停下來你腦袋早就說再見了。
假如對方是懂法律的人,你可能要賠到脫褲,最近才有車禍案例被判賠4000多萬的。
二、路口未達中心轉彎
這我不用多說了,和上面類似。
三、未禮讓行人先行
這個我200%檢舉,不會尊重路權你就別上路出來害人。
https://i.imgur.com/aZWTDkw.png
我上個月初左右走斑馬線被小黃撞到,上個月底被迴轉車害慘,有夠雖。
先不說道路設計的問題,照合理的觀點來看,行人就算趴著、躺著走路你也不能說不讓,但
「讓」這個詞有點錯誤,應該要說這是最基本的駕駛觀念,行人綠燈走斑馬線路權100%大,
你撞到他讓他受傷或重傷,你真的會賠到脫褲,不是我在開玩笑的。
我也遇過有人邊走邊玩搞到快紅燈的,但我是等到真的快變紅燈前(幾秒而已)才會提醒,通
常行人都會快速通過並且說聲抱歉,但我認為行人沒必要抱歉,該抱歉的是這個國家的交通
部門。
等紅燈的時候我除了看後照鏡怕後面有人追撞外,也會盯著要走斑馬線的行人,遇到有駕駛
不讓的我都回去送件,也遇到原本想通過的駕駛看到我在看他(我下巴有掛SJ5000X),後來
就停下來先讓行人過的。
44-2、48-2,都是罰1200~3600元
警察只開48-2一張算佛心的了,要是認真的,你至少會領三張罰單。
最後,如果連最基本的讓行人先行通過都不會,那建議還是搭公車、走路通勤吧,別出來害
人。
之前某國小門口就有一堆人不讓的阿,我每一個都送件後,現在有稍微改善了,我們真的要
以身作則,不要讓孩子們有樣學樣。
然後剛剛翻了法條,18-1條有提到汽車未安裝行車紀錄器會開罰,可是路上也沒在開這張。
汽車未依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
。
汽車裝設之行車紀錄器無法正常運作,未於行車前改善,仍繼續行車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
幣九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未依規定保存行車紀錄卡或未依規定使用、不當使用行車紀錄器致無法正確記錄資料者,處
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違反前三項之行為,應責令其參加臨時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