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lynn889 (NcMar47)》之銘言:
: ※ 引述 《fatb (胖逼=口=)》 之銘言:
: : 標題: [分享] 未禮讓行人
: : 時間: Sun May 12 22:47:38 2019
: : → elynn889: 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路口未達中央提早轉、轉彎未禮讓 05/12 23:03
: : → elynn889: 行人先行 05/12 23:03
: : 推 Ceferino: 話說很多行人好手好腳的把斑馬線當作遊樂場,滑手機各 05/12 23:17
: : → Ceferino: 種喧鬧慢慢走,真不懂為什麼要"禮"讓 05/12 23:17
: 先說你的問題點。
: 一、不禮讓直行車先行,綠燈搶快左轉或跨雙黃線逆向左轉。
: 這個可以依48條開罰,有時候遇到的案例還可以送車牌污損或刷白
: 這個我自己用生命體驗過了,但我是被害者的那一邊。
: 假如對向是大車,你反而會進入他的死角,可能連壓過去都沒感覺,不是在開玩笑的,大車
: 會反應的是因為有車輛撞擊的聲音才會停下來。等到停下來你腦袋早就說再見了。
: 假如對方是懂法律的人,你可能要賠到脫褲,最近才有車禍案例被判賠4000多萬的。
既然版大已經針對其他部份來"說明"了
我就不提版大已經說明的部份
"假如對方是懂法律的人,你可能要賠到脫褲,最近才有車禍案例被判賠4000多萬的"
我看你不只是法律只看一半 引用一半
連新聞都能只看一半
這個案例是因為被告在庭上表示 只要被害人提出來的 他都答應
並沒有提到能力上限
換言之 法官針對這部份 因為被告表示了上述的陳述
所以才分毫未減的判
老實講 之前看到你的文 還都想說算了 就當是花了幾秒看廢文一篇
但真的 什麼都要看一半 引用一半
現在是"做一半"運動嗎?
真的看不下去 不懂裝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