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四月初的時候,我與車主A、B發生交通事故,3方皆騎乘機車。
車主A在內線向右外切,撞到在外線的我,在我穩車的同時,A被B撞到
我無倒車,僅車左側1道刮痕,A的車無大礙(是舊車僅有刮痕)
但B的車頭、車殼毀損嚴重(維修+人身部品約2萬)
(我有提供行車紀錄器的影像)
初判表研判A:涉嫌向右變換行向尚未注意其他車輛(依行車影像紀錄器畫面)
我、B: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我方保險公司理賠員是說我這無肇事因素,也沒有要向A求償,
可以不用參與A、B的和解或調解。(簡單來說這個案子就不用管了)
我跟我同事討論到這件事情的時候,
同事覺得理賠這樣說很奇怪,應該還是要參與A、B的和解或調解,這案子才算完結。
請問各位版上大大,我應該就不管這個案子嗎?
還是得再向兩位車主進行和解或調解?
感謝各位提供寶貴意見。
感謝各位提供寶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