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車禍未報警後續補救

作者: summerparis (阿伯)   2019-06-16 17:01:51
敘述冗長,
先說結論: 「可事後再報警」
但得回案發地!
我分享一下過去的經驗。
n年前,我同學開車轉出巷子撞到行人。
行人說趕著要去錄影(節目中的觀眾)
所以只跟我同學要了電話,就自行離開了。
說是要等錄影結束後再來討論賠償的問題。
同學稱呼A
行人稱呼B 好了
A開車 撞到過斑馬線的B
B有急事離開現場
A有汽車的第三人責任險 財損與體傷
B想事後再處理賠償
我陪A於電視台等B錄影結束,
一起到附近的派出所報案
(旁邊就是交通分隊)
(我有點忘記是到派出所,還是交通分隊)
員警表示這樣不能報案
請我們回到 案發地 再報案
於是我們又回到案發現場
電話報案
(報案時間已是案發時間的3-4小時之後)
交通隊到場處理
並給予雙方「交通事故聯繫單」
人員沒明顯的外傷,故員警的工作也結束了。
所以是可以 事後再報案的,
只是必須回案發現場,
至於是否需要雙方都有在現場,
還得請有經驗的補充。
員警離開後,哄她跟我們去醫院掛急診。
費用由A處理。
為何我會要求我同學一定要報警!
且連哄帶騙,帶B去掛急診。
(抱歉就是連哄帶騙,B一直說很麻煩,
人又沒事看什麼醫生@@?
人沒事,那還談什麼賠償)
1。有保險,理賠要有單據
2。對方是超過60歲以上的婦人,現在沒事,難保睡一覺醒來有什麼事。
先來去醫院給醫生看看有無明顯外傷,
照照X光看有無骨裂等狀況。
人不是機器,很難說是不是這次碰撞造成的。
可能是舊傷,也有可能是心理因素。
真怕被哀說,你撞到我,我這疼那痛的。
所以,發生事故,
請一定要保護好自己與他人。
請不要嫌麻煩,報警處理。
作者: summerparis (阿伯)   2019-06-16 17:04:00
案發現場,好像不好聽。 懶得改「事故現場」「肇事現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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