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這禮拜騎車時經過街道十字路口,我是直行車,對方則是在我的對向要左轉,當時
都是綠燈,我騎到對面的班馬線時,汽車的左前方轉彎擦撞到我機車的左側邊,但我沒有
倒車,但機車被撞後有向前滑了三十公尺左右,後來機車也有移動到對方駕駛座旁,駕駛
也詢問我有沒有受傷,雙方都沒有受傷,但車子損壞的部份則是我機車鈑件有破損掉落,
汽車爆胎、後照鏡爆了,葉子板刮傷。
之後到派出所做筆錄前,對方的保險公司有來,要拍我車損的照片,並詢問我有沒有保第
三責任險,我的機車只有強制險,對方保險公司說我的部份會全部賠給我,但對方有保第
三跟丙式,因爲我沒第三,可能他修車的費用會要我出一點,保險公司說路口雙方都會有
點責任,雖然我是直行車,可能比例較小,但是我是正常騎過路口被撞的人,都已經騎到
對面的班馬線了,為什麼還要賠對方?
昨天保險公司問我機車估價修多少,我去估過後很多板件都裂開,機車行報7000我也實報
給對方保險公司,對方汽車則是修近三萬塊,說現在等警察的初判之後才會連絡我後續賠
償事宜,雖然當事人的態度也很關心我有沒有受傷,做完筆錄也跟我說是他轉彎的問題比
較多,但事後都給保險公司處理,只是覺得我被撞,我爲什麼還要幫對方修車,想請教有
經驗的前輩應該怎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