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0號小弟出了車禍
我想著轉彎車會讓直行車
想要去待轉區,於是補了油門就被撞了
我承認我觀念有錯,下次一定乖乖煞車
對方保險理賠人打電話給我告訴我初判表寫我自述超速(45km/h)
但是那個路口紅綠燈旁邊有速限 60km/h 的牌子
而對方肇事因素是未依規定讓車,並且告訴我通常是73分
如果我申請車鑑
請問各位有沒有機會拉到82或91呢?
還是只會換一個肇事原因 ex:應注意而未注意、未注意前車狀況
請各位30cm為我解答,第一次發文若有冒犯請鞭小力一點,感謝各位
附上後車行車紀錄器
https://youtu.be/i7AYOxpfax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