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應紅燈時行經人行道至待轉區遭員警開單 表示紅燈右轉
然而前幾日新聞才有一判決 表示行經人行道不得以闖紅燈開單
本人並查該裁判文(新北地方法院108年交字第317號判決)
https://i.imgur.com/iLOcgNR.jpg
發現確如新聞所述罰單遭撤銷
不知道自己遇到了該不該申訴?
作者:
a0913 (沒救的貓奴)
2019-08-27 13:40:00改判行駛人行道600 紅燈右轉也600 闖紅燈1800都是600 不要違規很難嗎?
人行道也不能行駛阿 也是可以開你人行道行駛可以自刪了
謝謝各位回覆 首先本人並未主張不應受罰 第二依據判決所述罰行駛人行道,而“不應”罰闖紅燈,希望站在法理面探討,謝謝所以罰單金額依據法院判決是600,與1800有所相差
作者:
p3860708 (eric1331)
2019-08-27 14:13:00不應該違規,但是違規事實如果有法規適用錯誤,本來就有權利申訴,原po有異議本來就可以申訴。不是違規就應該承受法規適用錯誤的結果,兩件事情應該要分開檢討。
作者:
gg1259789 (GGininder123)
2019-08-27 14:15:00可以去申訴啊 價錢一樣就不申訴是什麼邏輯 開錯法條本來就該申訴
作者:
EVA96 (鍵盤親衛隊)
2019-08-27 14:45:00該申訴,但噓你騎上人行道
報告樓上 行駛人行道是600 闖紅燈是1800 不一樣 且不扣點
作者: samnpc 2019-08-27 16:40:00
幹嘛違規騎人行道
既然有人問那我就說吧,當時是T字路口,本人欲左轉,看到垂直的是綠燈就繞旁邊經待轉區直行了
作者:
opmikoto (MIKOTO)
2019-08-27 18:22:00申訴不申訴應該是自己決定 而不是由大眾鄉民決定
違規受罰天經地義 有適法性問題可以申訴也是天經地義覺得不開心就走行政救濟 他們會告訴你答案
作者: a1983a (Bin) 2019-08-27 20:57:00
人行道...
作者:
Jimmynick (Jimmynick)
2019-08-27 21:55:00人行道為什麼可以騎車
作者:
il1beta (睡覺)
2019-08-27 22:57:00你媽媽走在人行道 被這種闖紅燈的人撞到 你什麼感想
你是當場被舉發 你都"當場"同意了還想"事後"申訴你撤銷這張 到時一樣補正你一張行駛人行道罰單to 某樓:紅燈右轉是600
你的意圖就是闖紅燈啊 只是你闖紅燈的路徑是走人行道 這樣開有錯? 這種騎法一定要噓
@running 罰單沒有同意這回事吧 一堆人拒簽 根本只是拒簽爽的 沒有效力 還是要走申訴@genius 有沒有錯 自行看判決 圖都截了
作者:
p806155 (Lotus)
2019-08-28 11:37:00引用法源錯誤可申訴,但通篇看不到你有想遵守法規的意思,被噓也只是剛好,犯錯就低調一點好嗎
嚴格來說行駛人行道不是罰600是罰600-1800...繳費繳多少要看警察怎麼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