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ulongde (阿勒)
2019-09-08 02:28:31最近有檢舉一台違停汽車,確定是停在公車停靠區周圍十公尺內的紅線違停,
且我也有拍到駕駛從車外回到車內的樣子,我記得這樣的確是有符合違停的定義
但是卻被承辦員警用
符合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勸導要件(駕駛汽車因上、下
客、貨,致有本條例第五十五條之情形),免予舉發
來拒絕開單
我想問一下有沒有大大有遇到這種情況過的?為什麼這種情況可以不用舉發?
我有沒有其他申訴的管道?
謝謝
你的檢舉名目?信下面有的會有承辦單位/人員電話可以訊問
作者:
ciswww (Farewell)
2019-09-08 04:16:00所以是否符合員警說的勸導要件.......
作者: WHLSFF (W.H.L) 2019-09-08 07:28:00
Google 條文駕駛都已經離開車子了,應該不符合上下客貨的例外免罰要件。
作者:
sdiaa (桂綸鎂)
2019-09-08 08:08:00各地警局都有不鳥法規的潛規則...
作者:
LCMG120 (MG)
2019-09-08 08:56:00又不是乘客上下車,聽起來就不符這條
作者:
james0423 (jamescool0423)
2019-09-08 09:13:00直接投警政署信箱
作者: Rum8137 2019-09-08 09:36:00
沒照片都用講得就好了
作者:
kerodo (kerodo)
2019-09-08 09:42:00申訴上面的又丢回員警。然後員警打電話找你解釋,然後照舊還是不開單?有人逆轉勝過的嗎?
明顯違規卻沒舉發先打電話 再沒有就投警政署信箱或督察室
作者:
kevinl (kevinl)
2019-09-08 10:06:00台北市就寫1999去問 寫明哪裡檢舉 案號 承辦分局 員警再用w大的見解去問 我也覺得扯難不成要超過三分鐘臨停標準但是他就拿這條堵你 所以不用擔心臨停三分鐘
作者:
kutkin ( )
2019-09-08 11:26:00三分鐘吧,看桃園科技執法都是要等三分所以等公車是真的沒人權
台北市就是這樣 不管你在哪裡紅線路中間 只要有人上下車 都是勸導為主 這已經被文山大安松山認定過了所以以後要在台北停車只要開個車門 人在旁邊假裝一下就不會被開罰喔
作者:
vul81320 (vul81320)
2019-09-08 12:51:00台北市我每次辛辛苦苦檢舉大概有一半會被用各種理由不舉發啦,反正刁難提出問題的人最簡單了,垃圾警察
作者:
a31578 (薄荷糖)
2019-09-08 12:59:00台北市檢舉的秘訣就是要證明車輛靜止 但不能有乘客上下車
作者:
james0423 (jamescool0423)
2019-09-08 14:12:00丟警政署會由督察介入並回覆你而不是原承辦人員回覆你!
作者:
kevinl (kevinl)
2019-09-08 16:44:00檢舉紅線違停 司機不在照得到 就成立 司機在 前後三分鐘各拍一張 都會成立 沒被說舉發不成立過
作者:
asapken (asap ken)
2019-09-08 17:05:00正常,警察不喜歡開單我都打電話叫他們來趕
作者:
kevinl (kevinl)
2019-09-08 22:13:00樓上 違規者食髓知味 車子先牽走等會再回來 沒什麼用
作者: a1983a (Bin) 2019-09-08 23:32:00
因為那是“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