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rancise (棉花羊)》之銘言:
: 夜市難免一些奇怪的人
: 今天看到一個男子經過我的機車
: 很大力的踢我的車輪
: 於是前去請他留步
: 問:你剛剛為什麼踢我車輪
: 他一副不屑的說:沒有阿
: 我看一下車輪,也沒有受損
: (車輪好像本來就不容易因外力損傷)
: 當下一直想報警處理
: 但由於沒有車損
: 警察可能也不知道要處理什麼
: 最後還是讓他離開
: 請問這種事,報警有用嗎?
: 如果報警有用,這名男子會受到什麼懲罰嗎?
可能涉嫌強暴公認侮辱罪
如果周遭的人有三人以上
而且也能知道這台車是你的(例如你還在車上、社區停車場)
而且對方基於藐視的意思踢你的車
讓你也會感到難堪等感受
這樣就足以構成強暴公然侮辱罪了
他放在刑法309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