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安安, 請問我有件9月底關於車禍問題請教.
1. 我綠燈直行至路口中間, 對向計程車突然左轉, 致使我剎車不及撞上以及受傷.
2. 當下運將想移動我的機車, 被我阻止我說要報警, 他說能否私下賠我幾千塊就好..
3. 運將怪我說怎撞他, 我說你突然急轉還疑似未打方向燈, 要看行車計錄器, 他說沒裝.
4. 想私下了結的原因是, 他撞好幾次了, 怕這次會被拒保.
5. 11月初時, 初判表出來, 我疑似超速, 而計程車未禮讓直行. (我方保險公司說應是3:7)
6. 後來我通知我方保險公司出險, 而對方感覺一直在拖延, 計程車司機說是保和泰, 並
給了我相關人員的賴說找他.
7. 至今2個月了, 我總覺得有問題, 後來找和泰窗口去查, 他提供的人根本不是保險公司的!
原來是車行老闆, 所以根本也沒出險.
8. 我姐打去詢問車行老闆, 說想瞭解是怎回事, 結果車行老闆劈頭就說:
"不然你們去告啊!" "要不要出險是由我決定的!"(他是要保人)
9. 他說不出險是因為會損害到後面不少利益(該車可能會被加錢或拒保), 還一直說我們是不是要騙錢!
10. 我腹部嚴重拉傷還疑似骨頭什麼的壓到神經(有醫師說可能右側撞擊骨架有內縮)
昨天剛照完核磁共振, 明天還要測神經傳導.
11 約1個半月無法工作, 並且還在治療中, 機車修1.6W左右. 自費治療約1W, 還沒包括收入及精神賠償.
12. 車行老闆就說想要私下處理就好, 看是要賠個2~3W還可以, 還說我們有肇責, 不然就去告!
13. 當初沒調監視器, 2個月了應該也洗掉了, 警方應不是有車禍就會主動調對嗎?
大概是這樣, 想請教:
1. 如果我決定告的話, 是以我高雄戶藉地法院為主嗎? 運將跟車行老闆在台北.
也就是說對方要下來(車禍在台北發生, 我是機車寄上去代步玩幾天.)
2. 告的話, 是告運將嗎?
3. 應可告民事與刑事, 然後刑事是告"傷害"罪對嗎?
4. 如果車行老闆故意不幫運將出險, 那運將是否可以告他?
5. 若告的話, 除律師費外(好像有免費公設?), 還有無其它支出呢? 包括出庭.
很多不懂, 在此先感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