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騎在中間車道,右邊是公車和機車
ATK-1878這輛卡車載最內線
大概閃個一秒的方向燈就直接插進來,吃了快半個車道
https://i.imgur.com/ELPhTPe.jpg
https://i.imgur.com/4cwLKOM.jpg
即使我跟他幾乎是平行,但經上次版上板友的指教後
我當然地選擇讓路了,我也不想用生命捍衛路權
不過對這種行為實在看不過,所以還是檢舉了
檢舉的項目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6項
不過檢舉後得到的回覆是:
「不舉發:需補正相關資料(車輛接續行駛,囿於行車紀錄器視角因素,
難以丈量前後距離左右間隔,為免爭議,請補強符合舉發之資料後再議) 」
完整的影片如下
https://youtu.be/RXPbExE4Z-U
這樣仍然不舉發? 這不算算是逼車嗎?
還是說攝影機的視角不夠,或許以後加裝個後鏡頭,
下次遇到這種檢舉成功率會高一點?
作者:
pal42204 (四二二零四)
2019-12-14 11:48:00撞到廢警才是逼車,沒辦法
作者:
wkwtctw (Wkw)
2019-12-14 11:49:00就變換車道不當。沒出事就沒得開紅單給該車。
逼車本來就很難舉證 也沒有擋在前方讓你不能走 根本就檢舉錯條吧
作者:
Tendo (現在放棄,暑假就開始囉)
2019-12-14 12:09:00你覺得這邊的人能開單嗎?你覺得是就全都檢舉看看啊
作者:
hunng5 (阿豪)
2019-12-14 12:24:00我也很常遇到 四輪這種硬是插進來的很多 那種就說後照鏡當裝飾的四輪大爺變換車道沒看後面來車??
變換車道要30公尺前打方向燈,用這個檢舉,很多人不知道這一條!
作者:
wkwtctw (Wkw)
2019-12-14 12:43:00最新是50公尺
逼車很難認定,警察也怕開單後被申訴被違規者幹繳,通常都很難成立
作者:
IKUZO (雞狗乖)
2019-12-14 12:47:00就是開車習慣差的駕駛日常
作者:
wkwtctw (Wkw)
2019-12-14 12:49:00…五十公尺不見了
作者: Gottisttot (神は死んだ。) 2019-12-14 12:49:00
大概要被撞死 逼車才會成立但人死了沒辦法檢舉 垃圾繼續上路害人
作者:
wkwtctw (Wkw)
2019-12-14 12:53:00轉彎30M。變換車道沒寫幾米前(shit)
作者:
h189530 (HHHH)
2019-12-14 13:35:00檢舉超車未保持安全間隔1200
作者:
kutkin ( )
2019-12-14 14:20:00這個很常見
作者:
chi17 (米蟲就是米蟲)
2019-12-14 14:22:00上個月檢舉一張有成功,花了2元查詢才發現現在不能看罰單...
作者:
elynn889 (NcMar47)
2019-12-14 14:22:00之前有詢問過承辦人舉發標準一、要有前後鏡頭影像二、要有緊急減速並且閃避的動作這起反而送48條第1項第1款會比較適合
作者:
hunng5 (阿豪)
2019-12-14 14:31:00變換車道可以檢舉看看愈變換車道時要打方向燈,且要注意該車道有無來車,一般打方向燈後後方來車就會注意,慢下來讓你變換車道(並不是轉了才打,或打了就馬上切過來)
作者: sswy (性感好身材) 2019-12-14 14:33:00
推個889
作者: mobilekon (mobilekon) 2019-12-14 14:41:00
方便請問這是哪台行車記錄器嗎?好清晰
作者:
wkwtctw (Wkw)
2019-12-14 14:54:00↑樓主的是MiVue M73X(影像右下角)
作者:
ptc09786 (EIGHTPEN)
2019-12-14 15:12:0043-3呢?
作者:
pr9558 (Alpha-Whiskey)
2019-12-14 15:58:00被逼你要很明顯的抖一下閃避 我這樣舉發都成功 只有前後兩個鏡頭而已
作者:
nic3310 (nic3310)
2019-12-14 16:31:00以後要帶尺出門了
作者:
mrYiDa (豆皮豆腐豆仔豆芽)
2019-12-14 17:13:00逼車構成要件應該要滿多的 這種單純擠的一定不會過
作者: Rum8137 2019-12-14 18:52:00
不算
作者:
Ankuo (奶茶就是我的辣妹)
2019-12-14 19:14:00因為行車記錄器都有廣角辨識不易,我都是跟在他後面,他會再逼另外一台,沒有例外
作者:
OrzOGC (洞八達人.拖哨天王)
2019-12-14 19:18:00輪子數目正確就不算 南部鄉下日常啦
上次在北安路差點被公車還有一台智障白色休旅夾擊 那休旅都切1/3個車道了才打燈 差點害我被公車碾爆
其實這很難界定,像是前方突然車禍之類就一定得切不過這司機切的蠻快的,你檢舉看看今天在中華西路跟安平路那個橋也有遇到在內車道轉彎專用道要切到中線車道的車,開在中線的車只能閃了。
作者:
av08 (甲甲讓愛滋生)
2019-12-15 01:01:00所以只要假裝被嚇到 就更容易達標 自助餐膩
作者:
hangzer (-o- y-~)
2019-12-15 01:23:00這種超難檢舉的 一般都不會過另外我也很討厭台灣人騎車/開車遇到緊急狀態或前車慢下來的時候 第一個操作不是煞車 而是直接往旁邊閃…
作者:
il1beta (睡覺)
2019-12-15 03:05:00被逼時 反應要有技巧 再默默跟著 讓國庫賺飽
作者:
kerodo (kerodo)
2019-12-15 03:49:00迫使車子讓路才是逼車重點
作者:
EVA96 (鍵盤親衛隊)
2019-12-15 10:28:00我檢舉逼車有過是公車切外側沒打燈,車頭幹過來我車道我閃到最外側才躲過
就算你煞車也要顧慮後面會不會撞上來,在台灣騎開車真的很難
作者: zaku810810 2019-12-16 13:22:00
你可能要補一支頭頂的角度 看得到自己車頭的才能知道相對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