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騎在中間車道,右邊是公車和機車
ATK-1878這輛卡車載最內線
大概閃個一秒的方向燈就直接插進來,吃了快半個車道
https://i.imgur.com/ELPhTPe.jpg
https://i.imgur.com/4cwLKOM.jpg
即使我跟他幾乎是平行,但經上次版上板友的指教後
我當然地選擇讓路了,我也不想用生命捍衛路權
不過對這種行為實在看不過,所以還是檢舉了
檢舉的項目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6項
不過檢舉後得到的回覆是:
「不舉發:需補正相關資料(車輛接續行駛,囿於行車紀錄器視角因素,
難以丈量前後距離左右間隔,為免爭議,請補強符合舉發之資料後再議) 」
完整的影片如下
https://youtu.be/RXPbExE4Z-U
這樣仍然不舉發? 這不算算是逼車嗎?
還是說攝影機的視角不夠,或許以後加裝個後鏡頭,
下次遇到這種檢舉成功率會高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