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騎機車上下班發現一處慢車道特別窄,於是寫信至台北市交工處
依法規慢車道寬度,距離人行道、路緣或車輛停放線應有二公尺以上之寬度。
但是台北市建國南路2段269號龍門國中的慢車道寬度實際測量不包括水溝蓋
只有1.6公尺。
https://i.imgur.com/vNoIu21.jpg
交工處回文該處路緣為漆紅漆的禁止停車線,所以水溝蓋也是慢車道一部分。
這就奇怪了,水溝蓋不是定義上不能騎乘機車?為何會算是道路?難道官員不知道騎在
水溝蓋上很容易打滑?
各位覺得水溝蓋可以算是道路?
感覺交工處的解釋很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