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
被撞者是我媽媽 騎腳踏車 被後面右轉的小客車撞到
有骨折 因為媽媽很單純 受傷自以為不要緊 看對方很有禮貌關心
就沒當場報警(其實是媽媽過於單純不想驚動警察)
但事後有去備案
親戚有跟我說 有些肇事者剛開始都會態度很好 等到要理賠了就全推給保險員了
我一直跟他們講 不會 對方人很好 給他時間處理 (因為醫藥費他墊了大部分)
後來要談理賠了
對方要我們跟保險員談
因為理賠專員用初判表肇責各分攤一半的比例去算
導致理賠金額比實際支出還少 這讓我們覺得很難接受
希望對方再去跟保險公司溝通 結果對方還是一直推給保險公司出來
好像保險公司賠多少 我們就得接受了
我是想問 如果當初只有備案 還可以申請事故鑑定嗎??
剛開始發生只想照顧媽媽 都沒想到要去調影像(可能也沒有影像)
如果提傷害訴訟 我們可能拿到應有的賠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