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安
本魯又來惹
先上影片&圖
前https://youtu.be/4RP4cCEP-yQ
後https://youtu.be/7GY8LDv2o44
https://imgur.com/a/KF3YgwR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
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屏東縣東港分局說不罰
以後這條也不用遵守了
因為警察鴿鴿跟你說看不出距離
一年後還是一個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