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好,
小弟前陣子發生車禍,有肇責問題想詢問各位的意見,
情況描述如下:
路況:同向雙線道無禁行機車標誌,內側車道有直行與左轉標誌
外側車道僅直行標誌,交岔路口無機車兩段式待轉區
雙方機車都行駛在外側車道(我較靠近內側車道要直行,他在我右前方)
,對方在過機車交通號誌停等區後突然回頭看後方來車並同時左轉,
我在他左後方僅有兩個機車車身的距離急煞,導致我車頭不穩往左側自摔
(沒有撞到他,對方人車無傷),我人有擦傷跟挫傷,車子車殼與後照鏡損壞。
摔完起來後看到對方車停在我前方並打著左轉方向燈,但當下我沒印象
他有打方向燈,只看到他回頭就左轉了,我時速約40-50無超速,對方車速
約40(個人感覺)
初判表說:雙方有無發生碰撞,各執一詞,尚難客觀分析肇事因素。
想請問這個狀況是否是對方肇責較重? 他在外側車道僅有直行標誌應該不能左轉,
要左轉應該也是騎在內線車道才是?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六項: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
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
但我是後車是否也有肇責? 沒有注意前車車況之類的,
(但真的轉得太突然了,沒有撞上他已經盡我全力)
我是否需要花3000進一步作鑑定呢?
請教各位的意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