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限上綱幹嘛? 路肩本來就不能騎啊 不然你初判表拍上來看看早期沒有兩段式,但現在按照規定,特定路口沒有兩段式的依法開罰啊,總沒有人拿老駕照去跟警察盧說自己考照時沒有所以不需要遵守後來的法律吧況且道路邊線以外(路肩)不能行駛應該老早就已規定才對,不知道的規定不代表不存在,有時候遇到了才知道。
https://i.imgur.com/37YJPcn.jpg這張圖是新聞某地方的規劃圖,新聞內容是「沒有機慢車道,機車恐與汽車爭道」 但這樣畫的原因為何? 看路肩盡頭擋了一根電線桿跟其他雜物,假設機車行駛紅色路線,遇到障礙物就往內側混合車道靠,如果紫色路線的車輛也同時在電線桿附近,容易產生車禍,所以規劃讓機慢車走混合車道,就不用突然變換車道,而快車也可以早點發現車道前方有慢車,提早切到最內車道。
https://i.imgur.com/BDB9Agk.jpg接下來借你的圖說一下,假設你今天在紫色X點遇到突然開車門的人,害你擦撞後往裡面偏,剛好綠色路線的是一輛疾駛而來的大型車輛,是不是九死一生? 那麼路肩不得行駛是不是看起來有道理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