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solatenicky (卯咪卯咪)》之銘言:
前一陣子因爲莫名其妙的行車糾紛遭人逼車,因爲對方態度惡劣說詞反覆且無悔意故決定
向
其提告,警方把行車記錄器及路口監視器畫面調閱清楚後依照妨礙自由函送法辦。
但前幾天開偵查庭,檢方認爲這個罪很輕也因對方看起來是有工作的(?,希望我可以先
接
受調解,後來我也尊重檢方決定調解。
而我的問題是,逼車當下我因後方還有載人,盡量不造成衝突(無受傷)且車輛本身也因
我
急煞僅造成雙方後照鏡接觸(無損傷),若要走調解程序,可以向對方請求什麼權利?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