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R: 同車道右轉車禍肇責比例

作者: rexwuxxx (雷)   2020-06-01 17:38:56
原文恕刪…
分享一下弟弟在功德市遇到的奇葩車禍
車禍地點
https://i.imgur.com/A7nUFbn.jpg
弟:藍
對方:紅
聽弟弟轉述
事發當下他準備右轉
不知道哪根筋卡到在A點猶豫了一下
但速度未完全歸零(此時全程都有方向燈
這時對方就以紅色路線騎來
疑似撞到我弟右後方然後摔車
疑似是因為我弟完全沒感覺碰撞,車也沒晃
且剛開始右後照鏡並未發現對方
以上在當下也照實跟警方說
而對方則是一直咬著我弟沒方向燈
但沒有任何影片可以證明
後來雙方因為一些代溝而沒喬好(非本篇重點)
我們就被告惹(。・ω・。)
我知道對方想以刑逼民
他也有去申請鑑定
重點來了
https://i.imgur.com/FbKR4P2.jpg
結論竟是我弟70%肇責
因為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我怎麼想都想不通同車道怎麼有分?
果然是功德市
就在我想要怎麼不服還是上訴的同時
對方就通知要去開庭了
結局就是去地檢署看對方被洗臉洗到不成人形(浪費司法資源、自己的錯blabla之類
最後,我們還包了一小包紅包給對方壓驚(?
其實想說的是
沒想到連車鑑會也會出現這種包
還是真的是我交通法規沒讀懂?
然後在路上真的要好好保護自己
都不知道什麼時候會出現一條瘋狗咬人
作者: Radiomir (Radiomir)   2020-06-01 18:00:00
救護車開了警鳴器也是要注意路況阿...方向燈是多大阿?
作者: Haooconnor (嚎教授)   2020-06-01 18:02:00
鑑定委員哈哈,八成是認識的親戚好友前車打方向燈,後車往死角鑽是想讓家人領強制險賠償?
作者: vic545326 (antlover)   2020-06-01 18:09:00
圖片掛了?
作者: ima29 (我是一個阿呆)   2020-06-01 19:08:00
圖片正常 上次車禍調解委員還是對方老頭的鄰居咧在那邊講幹話 不小心說溜嘴 說蝦小車禍大家都不願意之類的
作者: mickwen (死小強)   2020-06-01 19:19:00
這算右側超車…吧
作者: goto   2020-06-01 19:22:00
我是覺得看跟停止線的關係
作者: Drstan (屎蛋博士)   2020-06-01 19:26:00
調解委員大嬸不懂規定啊 一快一慢沒禁機跟我說快不能騎
作者: Radiomir (Radiomir)   2020-06-01 19:36:00
所以停止線前+同車道=前後車? 過停止線後直行>轉彎車?
作者: goto   2020-06-01 19:39:00
有興趣的話,這篇剛好在爭論同車道與轉彎的關係: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交字第272號行政判決裡面提及98年解釋的同車道前後車關係是指同一車道車輛,與轉彎車的情況並不同。而100年的修正條文修法時有明確指出轉彎車"一律"禮讓直行車,且不涉及路口中心處。所以剩下問題是前車什麼時候會被視為轉彎車。或是反過來說,同一車道的"車道"定義,在路口存在嗎?
作者: gbear (理細欠林杯嘎理撤膩!)   2020-06-01 20:02:00
台南車鑑會………唉
作者: goto   2020-06-01 20:33:00
而臺灣高等法院107交上易字第257號刑事判決,是以"停止線"當作轉彎的參考
作者: chocopie (好吃的巧克力派 :))   2020-06-01 20:49:00
各地鑑定委員素質參差不齊啊有時候繳那個3000元鑑定費沒甚麼用
作者: kutkin ( )   2020-06-01 21:12:00
一切都看你反應時間夠不夠你過停止線才動作,被當沒禮讓正常吧
作者: goto   2020-06-01 22:02:00
路口應該沒規定超車,超車的定義要有連續變換"車道"的行為。路口因為沒車道線當參考(車輛導引線不算),所以規範很模糊。我想這才會有一堆基於行車方向禮讓的規則去補強。沒事故發生就只能找符合要件的法規去罰,所以路口上的檢舉滿常失敗的。但是事故發生就不一樣,可以從禮讓規範、注意義務、行車軌跡、相對位置等去定奪"過失"。我剛稍微找了一下,好像沒有道安第47條相關的判決書大部分禁止路口超車來說,應該是指道安第47條第一款
作者: Inar (Inar)   2020-06-02 00:12:00
同車道的部分,機車也適用嗎?這樣如果靠到車道左側標線右轉,對於後車而言根本幾乎橫跨整個車道阿....而且還有撞擊前已經幾乎併排的可能,大型重機有規定同車道不得併排行駛/停等,普通重機不是很確定
作者: kutkin ( )   2020-06-02 00:45:00
轉彎不可以併排
作者: holsety   2020-06-02 01:09:00
功德市的車鑑會領教過一次,嗯~
作者: dividers0798 (dividers)   2020-06-02 04:50:00
路口右側超車自殺就算了還去害人,早點達爾文
作者: Seirra (ゆこ )   2020-06-02 09:18:00
鬼島...恩
作者: bgflyer (sephiroth)   2020-06-02 10:10:00
所以我跟你說 "同車道只有前後車關係"要法官說才有用
作者: goto   2020-06-02 10:56:00
你的例子是檢舉超車法條嗎,因為超車要原本在你後面。不過他原本在你左側然後超越你右轉的話,就滿貼切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的義務。因為在他轉彎開始前你們已"併行"。再來轉彎車未充分示警也有違規可能。然後迫近逼他人讓道應該也有可能。還有轉彎前應先靠近道路外側然後道交安47-1規定的路口禁止超車,是指有設立交叉路口"標誌"的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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