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遭控攔改裝車開罰刁難 永康分局:依法執行無濫權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CFkVgIhPFE
台南一名余姓男子,日前騎乘友人的機車,行經永康區時,遭員警攔查,警方指稱機車車
頭上的胎壓偵測器和煞車拉桿等違法改裝,依法開單,但車主鄭姓男子認為,器材是明定
可變更的項目,質疑警方攔查是濫權,對此,永康警分局澄清,員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
條例告發,依法執行,無濫權事實。
根據影片內警察開罰條款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6條一項二款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
第 16 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
罰鍰: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
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但是根據公路總局開放機車相關設備變更的公文
https://i.imgur.com/XQG5L9W.jpg
https://i.imgur.com/NVkyPUJ.jpg
https://i.imgur.com/1qe9qda.jpg
再翻翻道路交通安全規則38及88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3
好奇永康分局是怎麼說依法執行無濫權的
翻遍這些內容就知道他開罰的項目就是法規內允許變更的項目
還是覺得用路人都很好唬
不知道各位有什麼看法
附上事發當時錄影
https://www.facebook.com/watch/?v=1419949488194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