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底時我的機車停在我家樓下巷子
我上樓拿東西回來不到10分鐘
就發現車子被移動過的痕跡
仔細看才發現被撞倒後又扶起來
現場已沒有人 也沒留字條
https://imgur.com/gallery/5BMqGV2
https://imgur.com/a/UJXOAMw
如上圖
後續有報警處理
有調閱到監視器
一台賓士從騎樓出來
前輪撞到我車牌後
我中柱直接彈掉
整台車往右倒
他下車扶起後 就逃離現場
之後聯繫了肇事車主
一開始車主還算客氣
說會負責
後來聽到維修價錢後
就開始裝死
不接電話
https://imgur.com/n4cm7nn
上圖維修單
失蹤幾天後
才傳簡訊說機車停太出來
我也有肇事責任
我一整個黑人問號??
說他是不會全賠的
要告就去告
初判表剛出來
https://imgur.com/a/6RdsO2y
因為沒有人員受傷
警察也不太處理
說沒人受傷就跟他們沒關係
現在是否只能自己提出民事訴訟
有沒有比較有經驗的版友可以提供一下流程
小弟法律常識就差一點
不知道該從何著手
懇請各位幫忙一下
另外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
處新臺幣1,000千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
這個情況是否符合
若符合要怎麼確定警察有對他開罰
或是舉證讓他受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