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個今天最熱門話題的順風車
目前在網路上查的到的法規是這樣:
閃紅燈(支幹)應停駐禮讓主幹道,確認可安全通過後方可行駛
閃黃燈(主幹)應減速慢行,注意來車
若兩造發生車禍,原則上採七三分責(支幹責任較大)
那麼問題來了
請問應該閃紅燈這方,應該讓到什麼程度才叫能"安全通過"呢?
像今天的影片
https://youtu.be/izbdQOELyB4?t=99
汽車方已經出路口的時候,飆仔才剛從貨車旁邊切出來
倘若汽車駕駛在是確認過左方來車才行駛出路口
那麼他很可能在路段中央的時候是在注意右方來車的
(因為左方已經確認過了,看車禍時其餘車輛和他的距離就知道)
結果被個一開始根本沒法注意到的飆仔攔腰撞上
請問這樣算不算沒有"禮讓主幹道"?
就算真的看到機車衝出來了
難道要直接停在主幹道中央"禮讓"飆仔先走嗎? 啊這樣主幹道上其他車怎麼辦?
到時候肇責怎麼分? 反正就是打死七三?
https://youtu.be/W3o2NkN-E6k?t=42
附上一個今天看到更扯的影片
警員表示: 是因為貨車沒有禮讓閃黃燈車輛,才造成本次事故發生
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