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oxus (Noxus)》之銘言:
: 我之前一直覺得在路上用夜市低音喇叭炸電音就很誇張了,誰知道今天看到更扯的= =
: 回家的路上在大義路看到一台老GP在路邊慢慢騎,原本以為是老人家怕摔就沒多想什麼
騎
: 原本想說有沒有這麼急阿,要騎車用手機起碼也等紅燈停下來再看,結果綠燈他又直接
切
: 請問有人也看過這種把馬路當自家客廳的人嗎?
:
作者:
gjcl6 (789)
2020-12-11 12:57:00上月底有新聞罰單手插口袋 申訴法官判撤銷的
那也只是那個法官獨特的見解,法律就規定不能插口袋43條第1項第一款 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其他方式危險駕車"概括一切危險駕車的行為
靠邀我在講啥 -.- 沒事當我耍白癡應該說逼車那種強硬行為都可以很難強硬判定的罰了這種行為大概也會覺得沒啥
作者:
cjchiu (查理B王子)
2020-12-11 13:58:00不要亂講,單手騎車有過兩種判決的新聞,一種是法官覺得手離開一下沒關係,另一種是絕對不能離開,台灣法律就是自由心證
作者:
wuliou (wuliou)
2020-12-11 14:16:00警察幫你覺得對方只是不慎
法官覺得放口袋不危險就無罪,覺得手沒隨時可以控制就很危險有罪,看心情了
作者:
Noxus (煞氣a肥宅)
2020-12-11 16:35:00原來可以罰這麼大張 漲知識了
我如果遇到前面塞車,車流速度太慢,就會單手騎,因為慢到用單手就夠了
貨車故意撞二輪,涉嫌謀殺,警察說不慎。二輪騎內側,警察說公共危險。幹拎娘法律強迫二輪待轉,結果警察把待轉的騎士當通緝犯一樣對待,然後時不時就看到酒駕撞死人或大車撞死人的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