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圓滿落幕了
都感謝那篇支持跟不支持的版友
最後來廢話一下 讓以後有同樣困擾的人可以解決
後來有跟我的律師詢問該如何處理這件事情
基本就是跟我解釋這種東西烙錯比沒烙慘
烙錯是刑法上偽造文書相關
偽造文書
第 216 條
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
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前面210~215都包起來了
也跟我說不用協商
直接存證信函 因為我已經盡了自己的義務
後續有任何問題由經銷商負責
後來山葉打來 回答將做上面說的
隔一個禮拜交車車行聯繫我說可以換殼了 哪邊有烙錯就哪邊換掉
我不必負擔任何費用
是雅哈哈還是經銷認賠我就不知道了。
給以後有烙錯的人參考
烙錯三年還是有機會救回來
不要真的出事了 自己糊牛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