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21-01-13 11:34:00既然都互告了,你可以利用對方可能不知道我前面推文提的那點,一起約定去同時撤告,然後民事後談(這點很重要),接下來再去申請上面那個理賠,對方就會得到教訓了只是修車費大概沒辦法,要自己出,反正對方這種無賴等級,本來也要不到. 不過我猜基金向對方的追償可能最後也不了了之,不過那和你無關了.民事後談的原因是一般常見條款會有本人或代理人不得追償,我不確定強制險基金算不算代理人,總之減少麻煩.既然已經發生了,雙方撤告其實反而避免你沒告最後在期限前被他告這種事.(撤告後就不能再告)以對方無賴的情況,這種事不見得不會發生法律應該修改成同一事件雙方之一先提告,時效不到1個月應該延長一個月才合理當然你確定沒肇責,就完全不用照我上面的說法,檢察官最後最後可能不起訴,或者即使起訴法院判無罪
作者: Wu0521 2021-01-14 00:41:00
對方沒有強制險,而且對方無意積極與你協調的話,你可以向特別補償基金會針對你個人受傷部分申請補償金,事故登記聯單上面有特別補償基金的電話然後警方的初判跟車鑑會自費3000元的鑑定的話,法院基本上會以車鑑會的鑑定結果作為依據喔,我個人是認為都轉介調解會了對方還不願意出面的話,就直接吉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