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初上班途中發生車禍
在無號誌路口雙方都有減速再起步,時速都大約20~30
撞擊點機車前輪跟腳踏板之間,汽車左大燈
警察畫現場圖記憶中大略是這樣
https://imgur.com/rAPeYSB
雙方保險
我-僅強制險
對方-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
受傷情況
我-四肢擦挫傷
對方-無傷
車損
我-10年racing150,車手、三角台、珠碗座、引擎吊架、車台校正、加一堆殼等等
,總共3萬
對方-馬自達6,左大燈、保桿
目前已跟對方保險有確認車損後無消息
想請問各位
Q1.日後初判表責任大家覺得大概會如何分?55、64?
Q2.機車還有修的必要嗎?
Q3.如果有用車需求先修我先出,日後求償會被對方保險刁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