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弟潛水多年,沒想過會在這邊發文
煩請大家為小弟解惑一下了!
小弟在2020/12/25放學回家的路上被逼車了(自認為是逼車啦)
https://youtu.be/7e66O287oEs
隔天上網檢舉後,經過將近一個月漫長的等待
1月18號早上收到了檢舉結果:
https://imgur.com/SXptVH7
「因佐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 23條第
4 款之規定,不予舉發。」
對小弟來說是個晴天霹靂的壞消息,畢竟每天上下學都要經過該條路
寒假去打工也是必經之路,代表每天都有機會受到這種危險威脅
小弟納悶的是,檢舉時有明確提供警方前、後行車紀錄器影像和清晰照片(影片截圖)
從影像可看出,該車在我後方時就貼的很近了
到從左側把我往右逼時也是未保持50cm的距離(第101條第五項「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
就算是超車,也違反第47條第二項「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且我與前車的距離根本擠不下該轎車的大小,最後還是得減速讓他擠進來
但是看來對方什麼也沒被罰.....
所以我不懂什麼叫做「因佐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對於"具體"、"明確"的定義
如果是法規部分,我檢舉時是選第43條(逼車、危險駕駛)給警方參考
至於我騎車會騎在順向車道的中央是因為我怕騎右側會被檢舉(路肩、右側超車)
如果守法(自認為,有誤請指正)騎在車道中間會被這樣對待,那我該如何騎車呢?
請問有前輩經歷過類似事件,處裡的方式可以提供給小弟參考嗎?
當然小弟也不是聖人,打從18歲以來騎車三年也被開過幾張超速、違停等罰單
但自認為騎車方式算是安全的,跑了兩萬公里不曾有摔車、車禍等發生(一方面運氣好)
但經過這次事件,我已經開始懷疑自己、不確定該怎麼騎車了.....
也開始懷疑警察是否還是伸張正義的一方,還是只會保護壞人了
1/20更新
19號下午分別收到市政府(14:52)與警政署(17:26)的回信
https://imgur.com/hqrb3Lj
https://imgur.com/TfvIFOR
在申訴信中我是以「未保持安全距離以車身硬逼、惡意擠入本人與前車之間」
所以可能最後的結果是以「超車時未保持適當間隔及未至安全距離即駛入原行路線」
雖然最後可能不是以逼車舉發,且有網友質疑情節不足以達成第43條
所以也放下、不再執著於是否認被定為逼車
畢竟就像性騷擾一樣每個人感受不同(很主觀)
也不再耿耿於懷了
感謝此次事件參與的所有人(當然逼車仔除外)
也希望台灣的用路環境能越來越好、對所有用路人更友善
對於留言提到的:「被擠出車道的畫面」
https://imgur.com/LzPabcW
不知道這次否能佐證被擠(但沒出車道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