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何謂「佐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

作者: j4163188 (j4163188)   2021-01-19 01:22:14
大家好,小弟潛水多年,沒想過會在這邊發文
煩請大家為小弟解惑一下了!
小弟在2020/12/25放學回家的路上被逼車了(自認為是逼車啦)
https://youtu.be/7e66O287oEs
隔天上網檢舉後,經過將近一個月漫長的等待
1月18號早上收到了檢舉結果:
https://imgur.com/SXptVH7
「因佐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 23條第
4 款之規定,不予舉發。」
對小弟來說是個晴天霹靂的壞消息,畢竟每天上下學都要經過該條路
寒假去打工也是必經之路,代表每天都有機會受到這種危險威脅
小弟納悶的是,檢舉時有明確提供警方前、後行車紀錄器影像和清晰照片(影片截圖)
從影像可看出,該車在我後方時就貼的很近了
到從左側把我往右逼時也是未保持50cm的距離(第101條第五項「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
就算是超車,也違反第47條第二項「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且我與前車的距離根本擠不下該轎車的大小,最後還是得減速讓他擠進來
但是看來對方什麼也沒被罰.....
所以我不懂什麼叫做「因佐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對於"具體"、"明確"的定義
如果是法規部分,我檢舉時是選第43條(逼車、危險駕駛)給警方參考
至於我騎車會騎在順向車道的中央是因為我怕騎右側會被檢舉(路肩、右側超車)
如果守法(自認為,有誤請指正)騎在車道中間會被這樣對待,那我該如何騎車呢?
請問有前輩經歷過類似事件,處裡的方式可以提供給小弟參考嗎?
當然小弟也不是聖人,打從18歲以來騎車三年也被開過幾張超速、違停等罰單
但自認為騎車方式算是安全的,跑了兩萬公里不曾有摔車、車禍等發生(一方面運氣好)
但經過這次事件,我已經開始懷疑自己、不確定該怎麼騎車了.....
也開始懷疑警察是否還是伸張正義的一方,還是只會保護壞人了
1/20更新
19號下午分別收到市政府(14:52)與警政署(17:26)的回信
https://imgur.com/hqrb3Lj
https://imgur.com/TfvIFOR
在申訴信中我是以「未保持安全距離以車身硬逼、惡意擠入本人與前車之間」
所以可能最後的結果是以「超車時未保持適當間隔及未至安全距離即駛入原行路線」
雖然最後可能不是以逼車舉發,且有網友質疑情節不足以達成第43條
所以也放下、不再執著於是否認被定為逼車
畢竟就像性騷擾一樣每個人感受不同(很主觀)
也不再耿耿於懷了
感謝此次事件參與的所有人(當然逼車仔除外)
也希望台灣的用路環境能越來越好、對所有用路人更友善
對於留言提到的:「被擠出車道的畫面」
https://imgur.com/LzPabcW
不知道這次否能佐證被擠(但沒出車道QQ)
作者: ballcat (ballcat)   2021-01-19 01:39:00
所以下次記得要碰觸,就算腳張開頂一下有碰到就算事故了
作者: hu850712 (Kaori)   2021-01-19 01:53:00
有些項目真的沒撞到就是開不了,我比較想知道這條有誰檢舉成功過,想參考我覺得啦,不怕死的話,要不你試試看下次看到後面四輪貼很近的時候,你往中間雙黃線靠,大爺不敢直接撞你屁股而是選擇超車的話,他不管從你左邊逆向還是右邊超車都可以檢舉
作者: HsihHan (希漢)   2021-01-19 02:14:00
憑影片 何以得知相距小於50cm?唯碰撞能知也!
作者: Dogrou   2021-01-19 03:48:00
前陣子我也被這樣刷卡,鴿子也只開第47條第0項第03款。
作者: cs481012cs (RXiang)   2021-01-19 04:05:00
https://tg.pe/xU2f https://tg.pe/xMdv以上兩件都舉發在案 https://tg.pe/xBww 給你參考參考
作者: ryan0714123 (Ryan)   2021-01-19 04:56:00
沒有你的車體畫面,無法判定車距
作者: hu850712 (Kaori)   2021-01-19 07:13:00
樓樓上第一個給開有點意外,它是有在閃大燈嗎還是只是角度問題?第二個能開的關鍵是在有撇那一下嗎XD 不然感覺原PO檢舉的應該也可以給過唉
作者: soulknight (冷風輕拂花殘缺)   2021-01-19 08:06:00
有些四輪畜生違規部分 我都改成給影片 截圖鴿子會裝死
作者: Cishang (辭..)   2021-01-19 08:10:00
這不叫逼車 這叫硬切吧 逼車是逼你讓 應該有差 更垃圾
作者: a7610783 (a7610783)   2021-01-19 09:30:00
因為你沒有國家標準檢驗局每年一驗的雷射槍
作者: sjclivelo (LP)   2021-01-19 10:02:00
我之前直接回信說難道一定要被撞到才可以檢舉? 就過了
作者: tengerinedog (橘子狗)   2021-01-19 10:51:00
你要綜藝抖(摔)一下才逼真
作者: chi17 (米蟲就是米蟲)   2021-01-19 11:19:00
43超難成立,後車幫你錄影比較有機會,之前一台拉屎間弄完我之後又弄前面的機車,被我拍下它把前方機車擠出車道的畫面後有成立
作者: bgflyer (sephiroth)   2021-01-19 13:58:00
你這影片要成立很難
作者: cs481012cs (RXiang)   2021-01-19 14:53:00
回覆hu大第一個是按喇叭+閃大燈其實那個會開我也挺意外的XD,所以真的很看該轄區講員,我這邊的蠻講理
作者: li04 (li04)   2021-01-20 06:37:00
你還活著、沒死啊
作者: Haooconnor (嚎教授)   2021-01-20 09:34:00
我被警察弄到不爽,直接總統信箱
作者: eric791112 (ericfu)   2021-01-20 12:13:00
自從行車記錄器普及後,一堆騎士玻璃心作祟真的很有趣,不懂逼車定義不會上司法院網站查判決嗎逼車跟性騷擾主觀完全不同不少人無法分辨不當超車與逼車吧
作者: hjkkk123 (123)   2021-01-20 22:18:00
作者: arcysaint (allensaint)   2021-01-21 23:28:00
自己多查判例就知道為什麼不舉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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