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了本板一則貼文
發生車禍當下
對造表示自己沒有受傷
若在幾天後對造突然說有受傷
需要再討一筆醫藥費
不論調解或開庭
法官或調解員
會承認對造因車禍而受傷的事實嗎?
作者:
inSec (Lee Sin)
2021-01-23 23:32:00沒拿到和解書之前本來就沒有一定
作者:
MELOEX (MELO)
2021-01-23 23:37:00要看有沒有醫生掛保證 第三方裁判看的是證據
還沒裁判的話,看證據阿,如果醫師有開傷害證明就可能成立
作者:
yuherngshi (我è¦æ¢ç¢¼è²“拉><)
2021-01-24 01:22:00不是當下都會問要不要叫救護車嗎 當下送醫檢驗才可信過幾天再討很難.............
作者: acs81046 (Banana King) 2021-01-24 01:29:00
算
作者:
taipoo (要成功要積極)
2021-01-24 02:16:00應該當下就要送醫檢查,事後應該不算吧
作者: laup300687 (Lausir) 2021-01-24 08:18:00
車禍當下就要先驗傷放著備用
車禍當下沒驗傷,如何證明是不是對方自己去撞的,所以不用認帳
調解看實體證據,診斷證明,驗傷單,維修報價單口頭描述都是參考,真正調解看的是雙方拿出多少證據行車記錄器,路邊監視器還原現場,申請肇事原因鑑定等
口頭描述都是參考,實體證據才算,每個車廂我進來都對方撞我,我很可憐云云一有和解意願 趕快簽和解書
作者:
Aixtron (愛思強)
2021-01-24 21:13:00訴訟是人民的權利,民事案件,當事人有捨棄認諾的權利,你說傷是你造成的,法官也只能按照你的處分權判你輸誰說一定要證據,民事又不是發現真實
作者:
willism (hpc5)
2021-01-24 23:09:00對方於己不利之陳述,你若默認或自己同意,那就是自認,法官就照判。上面是講民事
只要能證明有因果 法官通常都會認列 怎麼證明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