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達人爭議多!交通部擬修法明列16項民眾可檢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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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7 13:12 聯合報 記者鄭媁/即時報導
交通違規亂象頻傳,民眾拍照檢舉衍生不少糾紛。交通部日前蒐集各方意見後,初步草
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修法,臚列16項民眾可檢舉事項,包括惡性重大違規
,如闖紅燈、惡意逼車等;舉發違規停車部分,則需要駕駛人不在場。
現行「道交處罰條例」第7之1條明定,民眾可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檢舉。
提案人郭姓民眾去年11月在國發會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廢除,他認為人民不該
充當執法者檢舉開單,造成民眾每天開車、騎車要擔心受怕;且民眾檢舉量大,已造成
警察的業務量暴增,影響見警率。
此案經開放政府聯絡人月會投票通過,日前舉辦協作會議討論,由行政院數位政委唐鳳
辦公室主辦,以協助交通部、執行機關警政署蒐集民眾意見、擴大參與。
根據交通部草擬條文,針對民眾檢舉的違規樣態有條件限縮,暫定臚列16項行為,包括
闖紅燈或平交道;搶越行人穿越道;不避讓救護車、消防車等;不依規定停車繳費或過
磅;蛇行、逼車、危險駕車;未依規定行駛路肩;違規超車。
以及未依規定行駛車道;未依規定轉彎或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跨越禁止變換車
道或槽化線;超速或低於速限;駕駛或乘客未繫安全帶;騎機車未戴安全帽;行車時通
話等。
交通部官員指出,1996年立法授權民眾檢舉,主要是盼可以利用適當的管道來檢舉交通
違規,以協助彌補警力,產生嚇阻效果以達交通秩序;然而,隨著智慧型手機和行車記
錄器的普及,民眾檢舉案量大幅增加。
交通部官員表示,他們蒐集正反方的意見都有,討論滿激烈的,大部分仍支持民眾檢舉
制度;若直接廢除該條文,也擔心會出現大量違停。初步想法是有條件限縮民眾檢舉,
同時讓警察能有更寬裕時間查證。
據統計,2019年全國警察機關受理民眾檢舉交通違規391萬4742件,比較2015年共計增加
298萬571件,成長逾4倍。
警政署表示,民眾檢舉案件大幅增加、且集中於6個直轄市,警察機關須規畫更多人力受
理,包括查證違規事實、回復檢舉人陳情等。以台北市警察局人力配置為例,平均每人
日約需處理87件民眾檢舉違規案件,已明顯造成警力排擠,影響其他勤務運作。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交通部指出,大部分重點違規都有明列在檢舉樣態裡,並非是為了限制民眾檢舉,而是
希望有些項目仍可主動通報,讓警察到現場處理。另外也修正第85條之1條文,同一違規
行為未逾6分鐘或未經過一個路口,以舉發一次為限。
違停須駕駛不在
心得 違停須駕駛不在
未依規定行駛車道:禁行機車,機車上高架仍可檢舉
但違停隔熱紙夠黑就無法檢舉
以後檢舉先打110報案讓警察來
回家再線上檢舉 警察跑累了才有機會要求立委撤回惡法
民打110:有人違停超過三分鐘,請警察派人來
警:人在車上嗎
民:在車上 警:無法受理 (X)
民:我看起來應該不在車上 但是手機畫質不好拍照無法完全證明,以前我可以線上檢舉
不叫警察來一趟,但是現在即將修法成不行,所以這次要請警察派人來,沒人來我會再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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