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下面的原文裡的推文,讓我產生了些疑問:
1.報廢完車輛後切除引擎號碼,就算後續接手的人騎報廢車犯法,
警察還能怎樣抓原車主?
2.有玩老車的都知道,許多珍貴的料件停產後,除了車友間的二手品賣賣
剩下的就是直接買輛殺肉車回來,然後想要甚麼料件就自己殺
根據原文內的推文之意,就是殺肉場都在害原車主?
3.承上題,民眾依正常管道將車子報廢之後,報廢的車子還不是運到殺肉廠去? = =
難道還有其他辦法可以安心處理報廢車?
而且殺肉場販賣的零件車,都是切除掉引擎號碼的
所以想請問一下,是我的邏輯有誤?
還是原文內的推文都不知道有殺肉車這種東西?
題外話,老偉士多的是那種把引擎移植到其他車台上的案例
所以這些操作又該如何評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