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處理機車停放及停車位設置要點
三、機車之停放及停車位之設置,應依下列規定:
(二)設有騎樓之路段,得於騎樓內停放,以一列為限,並保持一點
三公尺以上人行空間;機車以一列方式停放於開放停車之騎樓
者,應保持建築物出入口至少零點九公尺縱向出入空間。
這條我檢舉過幾次 拍了明顯連50cm空間都沒有留的機車騎樓違停現狀
但都被以在未有儀器明確測量距離且該車後輪貼近建築線之情況下(參照停放基準圖例),逕予
舉發將有爭議,故本案件不予舉發。
目前新北市這裡就算照片在明顯 甚至機車寬度就等就跟騎樓寬度這種狀況
只有機車後輪有貼在建築線(不管停縱向還橫向)
都會以未有儀器明確測量距離被打槍
但老實說我不懂有儀器明確測量的照片該是怎樣的形式
問警察說拿個皮尺量然後拍照
但我真照做了變成照片上無法明顯分辨皮尺刻度還是不成立
想問一下有人檢舉這種有成功過嗎?
如果成功過 是否有成功檢舉照片或影片可以供參考呢
已經很賭爛那種窄騎樓被機車直接佔死 連側身都閃不過的狀態
過個騎樓像在貼壁走峭壁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