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要改不小心按到刪文,所以讓我重發一下
乳提,今早於中正路 (往士林捷運站方向) ,要左轉進文林路
由於我印象中是沒有待轉號誌與禁行機車,所以我直接將機車騎入左轉道
https://reurl.cc/NXYVg9
https://imgur.com/gf29XNK
停著停著,警察先生就過來了
他要我靠邊停準備開我單
於是我在車上就跟他理論,指出此路段無待轉號誌與禁行機車
但警察主張路口有待轉區,所以我應當要待轉
最後警察就說:「好啦你可以走!下次記得要待轉」
影片:https://youtu.be/rhnlqStQ4qQ
回家後上網查了一下規則
根據交通安全法規第99條:
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
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
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
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
轉彎。
根據google map的實況地圖來看,在2020年9月此路口是設有待轉標誌的
但到了2020年的11月實況地圖更新後,待轉號誌以拔下且內側設有「機車免二段左轉」
那時也快綠燈了,警察可能也不想僵在那邊
而且我行車紀錄器裝下巴,很明顯
他可能也怕出甚麼差錯,所以趕緊放人
最終不曉得是我對交通法規有誤解,還是警察先生的誤判?
也請教各位,對於二段式左轉有更好的解釋?
下次假如又遇到同樣的情況,該怎麼應對警察?
最後想問一下
我這樣算是路權鬥士嗎?
在biker版的網路地位是否提升跟889一樣高呢?
我是否能跟889平起平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