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內889提到「中華民國駕照制度害死一條人命」
那該怎麼做才是能有效改善中華民國的駕照制度呢?
而對於新聞內車禍的情況,我前幾年也親身經歷過一次
對向未打方向燈及未觀察對向是否有行駛車輛,直接硬左轉
導致我方直行車直接撞上
最後的初判表下來對方只有「未使用方向燈」一條
而我卻有因急煞造成的「涉嫌失控駕駛」與「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霸王法條
導致最後調解時對方死不認帳,硬是要我負擔較多的責任
所幸最後在調解委員的幫忙下,把我方的應付責任降至最小
沒事兒,我也就打打心得
在這祝889平安順心
※ 引述《elynn889 (NcMar47)》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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