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個笑話:撞死人重判十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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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直直衝輾斃等紅燈女騎士 司機輕判10月網友全怒了
台中市北屯區去年4月發生一起公車輾斃23歲女騎士的悲劇,張女當時在停等紅燈,突遭後方公車追撞,連人帶車遭輾壓拖行8公尺,頭顱都變形,死狀悽慘。案發後司機謝特澧先供稱車輛暴衝,後改口是視線死角,最後懷疑是機械故障,但他坦承疏失肇事,台中地院認定謝男未注意車前狀況而肇事撞死張女,且案發後主動接受調查符合「自首」減刑要件,日前依過失致死罪輕判謝男10月徒刑,可上訴。對此,網友痛批,「撞死人判20年就知道怎麼開車」。
這起23歲女騎士枉死案,司機謝特灃雖承認過失,但沒賠錢與家屬和解竟獲輕判10月,引發網友熱議,紛紛在《Dcard》討論區留言痛批,「超扯!撞死人才判10個月..?台灣法律...?」、「10個月換不回一條人命」、「公車司機前面那麼大片透明的擋風玻璃?是裝飾用@@啊!」、「撞死人判20年,估計就知道怎麼開車了」、「才10個月?會不會太誇張,這樣的公車司機你們敢放他到處跑?」
張姓女騎士是在去年4月12日晚間8時許,騎機車行經台中市北屯區崇德二路、天津路四段路口停等紅燈時,遭公車自後方追撞,張女連人帶車倒地被公車輾壓並拖行8公尺致頭顱變形身亡。張女的雙親與姊姊當晚接到噩耗立刻趕往現場,見到張女與機車後完全崩潰,張父還說,「頭都撞到變形了」。
法院審理時,謝特灃坦承撞死張姓女騎士,也自認當時未注意車前狀況有過失。法官根據警方的事故調查報告,現場照片及監視錄影畫面等證據,認定謝男過失致死犯行明確,考量謝男肇事後,當場向警員承認是肇事人並願接受調查,符合自首減刑規定,審酌謝男駕駛公車卻違規追撞張女致死,雖認罪但至今未賠償張女家屬損害並和解,日前依過失致死罪判謝男10月,可上訴。(張欽/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