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女小跑步闖紅燈害騎士犁田 竟辯「青光

作者: paul324 (冬城飛雪)   2021-06-03 09:34:54
女小跑步闖紅燈害騎士犁田 竟辯「青光眼無法辨識紅綠燈」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0603/7UPPZONRBVE3JP3T3ALRB2OXFE/
台北市一名洪姓婦人去年4月在萬華區西門町鬧區闖紅燈穿越中華路,潘姓機車騎士為閃
避洪婦,緊急剎車失控摔倒滑行導致左鎖骨骨折、手腳多處受傷,洪婦挨告辯稱因眼疾無
法辨識紅綠燈,且她走斑馬線有絕對路權,但台北地院認定洪婦闖紅燈害潘男摔車受傷,
仍依過失傷害罪判她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4月18日早上10時25分許洪婦從成都路走出西門町,竟小跑步闖紅燈橫越
中華路,此時,潘姓騎士騎機車經過該路口,眼見就要撞上洪婦,立刻緊急煞車閃避,結
果重心不穩,人、車失控倒地滑行,導致左鎖骨骨折、左手肘、前臂、左腰、左手第5指
、左大腿及左膝、右拇指等處挫傷,事後怒告洪婦過失傷害。
洪婦辯稱:「我穿越中華路斑馬線時,行人號誌是綠燈,且我因眼疾無法判斷是紅燈還是
綠燈,就算我誤判而闖越馬路,行人本來就有行人穿越道的絕對路權,是潘姓騎士超速,
未禮讓行人,才會反應不及而自摔受傷」,她還強調,潘男在斑馬線3公尺前就看到她,
當時若適時煞停,就不會發生意外。
但法官認為,事故鑑定報告並未判斷潘姓騎士在行人穿越道3公尺前就看到洪婦,而依潘
男證述,他看到洪婦時,僅約2輛機車的距離,當時只能緊急煞車,不然會撞到洪婦。
另從潘男傷勢研判,與一般常速行進中倒地的傷勢無異,也沒有證據證明潘男當時超速,
何況洪婦的眼疾是青光眼,經雷射手術後雖有白內障、遠視併散光等情形,但沒有無法辨
識顏色的病症,因此不採信洪婦辯稱無法辨識紅綠燈的說詞,最後考量洪婦至今僅賠償潘
男機車修復費2250元,依過失傷害罪判她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張欽/
台北報導)
作者: ccc101419 (還是養狗吧)   2021-06-03 09:36:00
西門町中華路超級大條耶!應該是雙向八線道吧,這樣都敢闖的行人到底是不是想投胎啊?
作者: a1121210 (蔗蝦餃)   2021-06-03 09:40:00
青光眼? 說色盲就算了,青光眼是視野會縮小吧24吋螢幕 變成平板 大手機 小手機螢幕的感覺
作者: EVA96 (鍵盤親衛隊)   2021-06-03 09:45:00
https://youtu.be/RxPL2W5JpFI好好過馬路都這樣 沒有用「絕對路權」保護行人只會死更多現在一年死快500個行人至於這個案例 闖紅燈的洪婦還是被判過失傷害
作者: ghgn   2021-06-03 09:47:00
闖紅燈本來就不該適用絕對路權吧
作者: VL1003 (路人V)   2021-06-03 09:47:00
重點在最後倒數第二段,不論是僅兩個車身距離還是 3 公尺,這距離基本上難以反應。
作者: incident (平鎮金城武)   2021-06-03 09:53:00
綠燈有絕對路權還好說,闖紅燈?
作者: a1121210 (蔗蝦餃)   2021-06-03 09:54:00
就算是白內障也是視力模糊下降 散光會出現滿天星
作者: soulknight (冷風輕拂花殘缺)   2021-06-03 09:56:00
是我就撞上去 有緩衝 我會比較不會受傷
作者: a1121210 (蔗蝦餃)   2021-06-03 09:57:00
依照有遠視的說法 戴眼鏡一個燈 沒帶7個燈 紅燈也是變七個喔 一個就知道要停了 何況是7個 而且散光沒眼鏡晚上基本不敢出門
作者: OverRaven (烏鴉)   2021-06-03 09:57:00
流浪狗天生色盲都會過馬路了 這人真的行動神主牌
作者: hcdee90 (...)   2021-06-03 09:59:00
五樓的拜託去檢舉,牠媽的超痛恨不禮讓行人的
作者: akizut (阿庭)   2021-06-03 10:01:00
連救護車都沒有絕對路權,給行人絕對路權
作者: taristocrat ( ><> ● <>< )   2021-06-03 10:03:00
可以去闖中山高
作者: NicECooKiE (大魯宅)   2021-06-03 10:04:00
行人只有過綠燈的行人穿越道有吧..?不知道幾年前的記者在那邊謠傳
作者: YJM1106 (YM)   2021-06-03 10:05:00
闖紅燈沒注意來車 是過失責任啊XD
作者: CharlesCL (Charles)   2021-06-03 10:08:00
闖紅燈就不要在那邊說你有路權,不然紅綠燈可以廢掉了
作者: EVA96 (鍵盤親衛隊)   2021-06-03 10:15:00
所以綠燈走一半變紅燈 行人就喪失絕對路權???現在是行人害車輛肇事比較多還是車輛撞傷撞死行人比較多?因為少數闖紅燈行人然後說去指責立法的意義這思維很華喔如果能證明行人闖紅燈導致駕駛沒有反應時間駕駛也未必會被判過失傷害
作者: LeiHide (Lei)   2021-06-03 10:20:00
狗不知道紅綠燈 都知道要看有無車過馬路了
作者: akizut (阿庭)   2021-06-03 10:31:00
行人綠燈變紅燈的問題,車道不要馬上變綠燈,延遲時間給行人走完就好,這容易解決
作者: Ommmm (summerday)   2021-06-03 10:33:00
為什麼都要搞到互告,到法院被打臉,才願意賠錢啊?浪費大家的時間,可能還要請律師,死都不承認自己有錯
作者: EVA96 (鍵盤親衛隊)   2021-06-03 10:37:00
所以現在是闖紅燈的行人多到危害到汽車駕駛的安全了所以才要把絕對路權改掉????自己有上路都知道是闖紅燈的行人多還是不讓行人的車輛多過失傷害成立的要件是能證明有「過失」如果行人高速衝出來造成你沒有反應時間怎麼會有「過失」?https://youtu.be/7vRHhvQ8KIg 舊有案例闖紅燈行人為主要肇事責任
作者: WGTH (<|°_°|>)   2021-06-03 10:51:00
法律不是只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還有刑法以及其他法律。
作者: teemo0330 (香菇)   2021-06-03 10:51:00
闖紅燈貪圖方便還可以跟綠轉紅案例相比,笑死人,那就不用研究交通號誌時間跟設立人本交通設施,庇護島就是穿越大馬路口停等用的,整天想要絕對路權,真的很華哦,有個很台的說路口要行人退三步啦。
作者: chspoutre (rrr ttt)   2021-06-03 10:54:00
因為看過網上太多案例所以之前遇到跑步穿越無斑馬線的阿姨,沒把煞車按死,阿姨直接被撞飛 身體骨折一堆至少我沒摔車就好ccc
作者: a1121210 (蔗蝦餃)   2021-06-03 10:57:00
絕對路權大概就鐵路吧 妳是火車嗎?
作者: EVA96 (鍵盤親衛隊)   2021-06-03 11:03:00
笑死 我哪裡說不用研究行人時相跟庇護島?問題是現在連斑馬線都畫不好了 還想廢除法律上的保護?自己來看台北市路口退縮人行道有達到標準嗎?
作者: WGTH (<|°_°|>)   2021-06-03 11:05:00
道安規則第103條2項只有講行人穿越道上需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作者: ryu1018 (OuO)   2021-06-03 11:07:00
移動式神主牌.....想死不要拉人一起好嗎....
作者: EVA96 (鍵盤親衛隊)   2021-06-03 11:07:00
一年被車輛撞死的行人有明確的數字統計所以到底有多少件行人闖紅燈導致的事故?阿是有找過幾件法院判決書來看看嗎?
作者: teemo0330 (香菇)   2021-06-03 11:10:00
絕對路權是規避風險跟責任義務的藉口,就算全年撞死行人件數多,也不該提倡絕對路權,車撞人是車的問題,給人絕對路權反而造成人撞車的案件增加,兩件因果關係不同
作者: EVA96 (鍵盤親衛隊)   2021-06-03 11:10:00
人撞車案件增加你要拿出數據呀
作者: teemo0330 (香菇)   2021-06-03 11:12:00
自己慢慢找啦,你自己都說沒幾件,那給絕對路權幹麻?能保護到什麼安全?如果是車撞人,走斑馬線,那就是車的問題啊,這有需要絕對路權?這件案例就是拿著絕對路權當免死金牌啊
作者: EVA96 (鍵盤親衛隊)   2021-06-03 11:14:00
吵著要廢除的人不找資料 有這麼爽的事?XDDDDDDDDD道安規則103條存在很久耶另外我國在交通事故刑民事都不是採絕對路權來判定肇責常見的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判定也並非直行車完全免責這種事故案例比闖紅燈行人更常見這個要不要一起討論看看?
作者: tony88037 (Threnody)   2021-06-03 11:19:00
闖紅燈就是垃圾,死好
作者: EVA96 (鍵盤親衛隊)   2021-06-03 11:19:00
還有目前用行政罰鍰跟道安規則保護行人都還有將近500個死亡
作者: ponguy (●胖蓋●)   2021-06-03 11:21:00
猜測行人受傷就會判罰駕駛的依據在哪裡不是全有全無的話 不要只從新聞事件判斷法官心證
作者: teemo0330 (香菇)   2021-06-03 11:25:00
所以絕對路權也只是認為出事以後可以還給行人公道而已不是嗎?當下汽機車不當駕駛可以保護行人?你也說罰則就在那裡,那件數有變少?現在提倡人本交通設施就是影響駕駛行為來保護行人,比提倡絕對路權還有用。
作者: EVA96 (鍵盤親衛隊)   2021-06-03 11:26:00
行人友善的交通措施當然該做但看不出原本的法條有刪除的必要把道安規則103拿掉 行人連事後的補救措施都沒了耶
作者: Noxus (煞氣a肥宅)   2021-06-03 11:37:00
沒辦法分辨顏色總會看圖案吧 說謊不打草稿
作者: shenwei (恁姐仔住市內)   2021-06-03 11:38:00
可惜不是遇到砂石車,看你今天還有辦法在這裡狡辯?
作者: teemo0330 (香菇)   2021-06-03 11:38:00
拿掉真的沒有不好,這要多面向來看,任何有絕對路權這件事情,是造成駕駛人或行人行為偏差的根本,「我直線最大、我行人最大」,依交通狀況來決定風險跟責任才是重點,不能讓用路人免除判斷風險跟責任的問題我能理解你的想法,因為現況交通就是這麼遭,法律保障要有,但「絕對路權」要有退場的時候,法都沒有問題,是人會曲解法,反而造成不當交通用路行為,很少人會去正視
作者: kobe30418 (謝小笨)   2021-06-03 12:02:00
機車仔路口不減速 死好
作者: baychi999 (發呆線)   2021-06-03 12:16:00
違規在先還談什麼路權
作者: eastwindow (東窗日聽)   2021-06-03 12:19:00
還以為機車掛在紅綠燈上
作者: MikeFreeway (天淨沙─掠無痕)   2021-06-03 12:21:00
綠燈幹嘛減速?要減速不就怕一堆不看號誌的違規仔衝出來?
作者: a1121210 (蔗蝦餃)   2021-06-03 12:21:00
絕對路權x 優先路權o
作者: MikeFreeway (天淨沙─掠無痕)   2021-06-03 12:23:00
這個案例根本103條後遺症,沒把遵守交通規則當前提強調寫進去,結果就有用路行人以為自己在斑馬線是帝王,這樣根本增加交通事故機率。在路上很多根本不看號誌的,騎過去都膽戰心驚
作者: YJM1106 (YM)   2021-06-03 12:51:00
大家都認知到行人最大的時候 就沒這問題囉就跟你不會去跟火車搶路權一樣XD你會反駁 就代表你不認為行人有最大的路權變成哲學問題了
作者: EVA96 (鍵盤親衛隊)   2021-06-03 12:57:00
103條存在很久 說會增加事故機率的可以拿出數據嗎?現行政府公開資訊沒辦法查詢事故的肇事責任誰大
作者: az400570437 (hong111)   2021-06-03 12:58:00
好笑,婦人不要闖紅燈。不就沒問題了?闖紅燈害人受傷,還一堆理由
作者: EVA96 (鍵盤親衛隊)   2021-06-03 12:58:00
所以有其他來源的數據請引用出來看看
作者: disyou (暖心)   2021-06-03 12:58:00
其實法官沒有必要檢視她的就醫紀錄
作者: a1121210 (蔗蝦餃)   2021-06-03 13:13:00
學校是沒教綠燈行紅燈停嗎?
作者: EVA96 (鍵盤親衛隊)   2021-06-03 13:20:00
考駕照一樣有考經行穿道要停讓行人結果一堆駕駛上路以後馬上忘記
作者: a1121210 (蔗蝦餃)   2021-06-03 13:26:00
火車戰車>4輪以上大車>4輪小車>動力二輪>行人看到越上面越要閃
作者: zxcbrian (zxcbrian)   2021-06-03 13:32:00
閃號誌燈的行穿道說有絕對路權就算了,闖燈的誰能防?沒看過真三寶嗎,呵呵
作者: dwyanelin (wade)   2021-06-03 14:45:00
特別去查了道安103,根本是說就算行人闖紅燈你也要停下來讓他欸,明顯有問題啊護航這條有點誇張
作者: EVA96 (鍵盤親衛隊)   2021-06-03 15:00:00
上路沒看過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好意思到處講 XDDDDDDDD這條根本不用護航啊 車本這麼嚴重的交通環境有人鳥這條?
作者: LiamTiger (Liam)   2021-06-03 17:00:00
三寶拉基
作者: juci9207 (台南清心哥)   2021-06-03 17:16:00
真的北爛 就是看道過不去才小跑步要闖吧 如果真的無法分辨顏色應該更謹慎才是
作者: zzff92 (djaslkjfldsj)   2021-06-03 19:00:00
闖紅燈的行人不應該無責任因為違反信賴保護原則
作者: lariat (幸福 自由 富足)   2021-06-03 19:55:00
闖紅燈就是闖紅燈 罰的好
作者: yellaw (...)   2021-06-03 20:24:00
https://i.imgur.com/xDc0N46.jpg 這行人摔在在斑馬線旁邊
作者: kobe30418 (謝小笨)   2021-06-03 20:37:00
笑死 綠燈不用減速 駕照用雞腿換的嗎過路口 就是要減速 很難懂嗎
作者: wind0710 (風兒)   2021-06-03 21:06:00
看到是檢討遵守交通規則的人,就不要你是下個受害者
作者: cray0928 (Joey)   2021-06-03 21:41:00
犁田只要2250?
作者: Syffence   2021-06-03 22:11:00
法官又發明新見解了是嗎 帝王條款不帝王了
作者: EVA96 (鍵盤親衛隊)   2021-06-03 22:18:00
刑法傷害罪那個是在公三小 找不到判決書的人好意思講刑法躲避稽查闖紅燈被撞死的直接被檢察官不起訴打臉耶
作者: YukiPhoenix (雪鳳)   2021-06-03 22:37:00
行人走斑馬線有絕對路權條件是要沒有燈號有行人號誌的路口走斑馬線就不是無敵了 一堆人不知
作者: EVA96 (鍵盤親衛隊)   2021-06-03 23:13:00
https://youtu.be/SAuO2YhjImI 影片早就準備好了 再辯啊說不合理的人吵半天要別人幫你找判決書 巨嬰嗎???沒有走斑馬線哪來的「闖紅燈」?你還好嗎?欸奇怪 關鍵字那麼明顯不Google一下還硬要辯事實就是闖紅燈的行人在民刑法上沒有帝王條款啦引用別人的話就是你有看過被撞死的帝王?如果103條真的被濫用,108年增修也沒有把所謂的帝王條款拿掉,甚至增加對視障者的保障腦補半天說沒有駕駛無責 結果舉不出實例 ZZZZ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濫用:胡亂的過度使用所以103條到底被誰?被多少案例的胡亂過多使用???把數據提出來看嘛?看到底有沒有達到所謂的「過度使用」沒看過實例你拿來的證據說沒有駕駛無責啊? 笑死哪所以就是我「覺得」不合理 然後拿不出數據跟證據?修法的方向就打臉你了 交通部會有數據如果真的達到被濫用與不合理方向 早就修掉了不會加入保護視障者的修訂一下說沒閒功夫統計 然後拿現實案例給你看又理由一堆真的很好笑因為你不懂這條法規的出發點才會自己幻想他不合理啊^^被案例打臉很痛喔? 開始強辯詭辯了交通案件這麼多 但是你連數據跟案例都拿不出來都用案例打你臉了 還拿不出來?繼續睜眼說瞎話啊一下說沒有駕駛免責 就有2020年的案例打臉然後繼續跳針說不是走在斑馬線上然後又被影片打臉開始自說自話說103條會被濫用 結果沒有數據找實務上的過失傷害判決給你看了 你也拿不出反例挖靠 不斷找證據跟案例給你 某人什麼都拿不出來只能一直編輯但是你一個案例都拿不出來耶^^一下說判決書很多你無法整理 一下說交通案件這麼多最後甚麼都沒有 甚 麼 都 沒 有你要不要解釋一下既然這條不合理 108年還拿來保護視障者?答不出來的就無視 然後詭辯跳針「既然法規有不合理 當然就要修正」你說的嘛要你去請立委修法 又開始理由一堆看一下有法律專業又關心交通的立委會怎麼評論103條嘛沒有證據自己先說「沒有任何行人斑馬線闖紅燈駕駛免責」被案例打臉又開始狂跳針 煽動大家情緒講得慷慨激昂最後說「跟我的利益沒有直接相關的 我何必花力氣去找立委陳情」以上總結 我看這種層級的討論 不會有什麼結果了 你加油
作者: qmaper (~卡片~)   2021-06-04 06:14:00
折案例大概就行人沒受傷才會這樣判吧
作者: a1121210 (蔗蝦餃)   2021-06-04 11:01:00
如果有專業的立法 就不會有這麼多本國專屬法規詭異的專屬法規
作者: higoodman (方方黃黃)   2021-06-05 08:11:00
end大絕怎麼還沒人放?你跟我吵沒用,你去跟ooo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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