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板友大家好
小弟家人日前與水泥車發生事故
家人騎車綠燈直行,水泥車未依號誌違規左轉
因而造成車禍,家人機車車頭全毀,因此機車走上報廢一路。
後來請車行協助報廢,就專心於養傷與和解
日漸痊癒後,因上班需求要購買新車,
回頭找車行拿取報廢金與證明
並申請報廢補助買新車
車行卻只給300元,其它任何證明也沒有
後來去監理站查詢之後,發現機車貌似已過戶給其他人
再次詢問機車行老闆 老闆才說已賣給二手車商?
請問這是正常的嗎?
懇請板友解惑
謝謝
更新
1.車行說跟家人說要證件才能辦理報廢,因此家人有將證件交付車行。
2.家人有明確表示該車需報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