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21-09-06 21:56:20新聞標題:機車時速92公里吃罰單 法官以
警告牌距測速器太遠判撤罰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新聞連結:https://reurl.cc/ARnapZ
新聞內容: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
台11線知本路段除了交叉路口有固定式測速照
相,警方也會機動式採非固定測速執法; 1位
騎士在限速70公里路段,被警以雷達測速拍到
時速92公里,開罰1400元。但騎士不服,實測
警告牌距438.4 公尺之遠,與法規100到300公
尺的距離差距很大,判撤銷罰單。
鍾姓騎士於109年9月18日在台11線176 公里處
超速,被台東分局員警當場舉發。鍾某不服,
因設籍高雄,向高雄市府交通局申訴,仍被認
定確有違規行為,裁決罰款1400元,鍾某提起
行政訴訟。
鍾某被警舉發後半個月,特別重返舉發地點實
測,警示牌設置位置至舉發機關設置位置為43
8.4 公尺,明顯不符100公尺至300公尺間之規
定;高市交通局則以交通部103年11月27 日交
路字第1030036829號函釋辯承,「明顯標示之
距離,應以「警示牌設置位置」與「交通違規
行為發生地點」之距離為據,機車被拍照位置
與警告牌間之距離為193 公尺,符合交通部函
釋。
究竟應採警告牌與違規處之距離,或警告牌與
科學儀器之距離為開罰標準?對駕駛人權益影
響相當大。高雄地院的判決採納了後者,打臉
交通部行政函釋。
法官認為,本件員警使用之非固定測速儀與警
告牌設置位置相距449.5 公尺,超過處罰條例
第7 條之2 第3 項所規範「一般道路應於 100
公尺至300 公尺間,明顯標示」之法定距離。
交通部 函釋業闡明「明顯標示之距離, 應以
『警示牌設置位置』與『交通違規行為發生地
點』之距離為據,但法官從立法院修法者於制
定法律時所作價值判斷及其所欲實踐的目的,
認為應採警示牌與科學儀器的距離為準。行政
機關限縮解釋結果,造成該立法目的無法達成
。
法官也認為,「警示牌設置位置」與「交通違
規行為發生地點」之距離易產生混淆爭議,反
不利交通安全。而警示牌與科學儀器的距離相
當明確, 較具有法安定性,不致造成駕駛人
混淆及無所適從之情況。
心得:
該受罰人這麼有心研究相關法規,那怎麼不想
想自己守法不要超速不就好了?
或者該檢討立法是否有不周延之處?例如警示
牌的位置以及該路段的速限不合理?
個人不置可否,留待各位看官自行評價。
作者:
kutkin ( )
2021-09-06 22:02:00我覺得機車沒錯
作者: pionaero 2021-09-06 22:04:00
台11限速70機車可以騎 蘇花改70機車不能騎
作者:
ksfh (莫里斯)
2021-09-06 22:11:00那個地方根本跟快速道路一模一樣了…
作者:
kutkin ( )
2021-09-06 22:11:00我非常贊成取締,但是照規來。
原來有人覺得非封閉路段騎92合理呢測速92,機車錶速大多100了
作者:
EVA96 (鍵盤親衛隊)
2021-09-06 22:19:00德國郊區路段速限就可以到100km/hr啊 一樣是非封閉式道路德國交通事故死亡率一樣很低咧 科科
作者:
arm370x (這年頭不能什麼都三倍速)
2021-09-06 22:42:00人民素質差千拖時速 笑死
作者:
t72312 (t7231)
2021-09-06 22:43:00執法給我照規矩來 該怎麼做就怎麼做 不要給我亂搞我國是人治國家還是法治國家?警察不照規矩跟機車超速不要給我偷換概念混在一起講
要抓就照規矩來啊 法條都寫在那邊了警察還想自己解釋阿
作者:
R4L 2021-09-06 22:56:00正常啊 沒抓到就是沒違法 台灣法律 懂?
規矩就在那邊,警察照規矩來不就不會違法了,擺太遠才在哭哭?
作者:
blurish (破繭重生)
2021-09-06 23:00:00違法是為不當,但執法本當謹慎,合理
作者:
kutkin ( )
2021-09-06 23:26:00對,就是在吵照相機還是車子在哪
作者:
aalittle (a little)
2021-09-06 23:32:00不衝突,不該超速,但警察也不該不照規則取締
作者:
AntiCompete (PapaOfAntiComeprtitive)
2021-09-06 23:35:00飆仔天堂
作者: saTUnotSATO 2021-09-06 23:36:00
所以非固定式的 看到警告牌100公尺內隨你飆都沒事?這個狀況我支持撤銷 不是說超速沒違規 而是法律規定你要設立非固定測速該怎麼做 就該照法規做 不然以後非固定根本隨便他設了
台11 176k算是到市區了,測速桿在消防局前的大路口,而德國市區的限速是50不是100
作者:
chi17 (米蟲就是米蟲)
2021-09-06 23:48:00非法取締比超速嚴重多了..不過在台灣當沒事有問題自己申訴
作者:
denlu (denlu)
2021-09-07 00:06:00台11某些路段騎10格會一直被超車,根本被當高速公路在用,在那個環境下騎慢的反而變危險了
作者:
s899456 (熱到歪頭)
2021-09-07 00:07:00先違規取締就沒啥好說了,不就放遠一點讓騎士鬆懈更好抓
作者:
denlu (denlu)
2021-09-07 00:07:00但是執法者本來就要守法,違法取證的證據是沒有證據力的
作者:
Inar (Inar)
2021-09-07 00:14:00這個大概是拿著三眼,等到過一段距離才打~
與科學儀器的距離,如果用高倍率不就可以拍超過嗎? 如果距離涵蓋超過100 設在100的位置不就在看到牌子之前就進入射程範圍內
作者:
c222ssss (c222ssss)
2021-09-07 00:31:00台灣限速不合理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看看台九郊區跟新台五那個可笑的速限
作者:
kutkin ( )
2021-09-07 00:37:00所以怕爭議是拍屁股呀拍車頭就有你說的問題
作者:
LCMG120 (MG)
2021-09-07 01:06:00設立照相就是要嚇阻違規,在那麼遠的地方打只是要搶錢吧
公總最喜歡你這種心得,長又直的濱海公路騎70不會被按喇叭?
作者:
max5401 (max)
2021-09-07 03:07:00請依法行政 謝謝指教 台灣很多法條不合理年久失修
作者:
DDD2002 ( What IF)
2021-09-07 03:19:00非法取締
作者:
Anyotw (Yoman)
2021-09-07 04:28:00懂法喔
作者:
jric (ㄚ儒.盜亞)
2021-09-07 06:11:00現有速限根本不合理啊
作者:
linjp (JP)
2021-09-07 06:58:00當然不合理啊 不然以後基隆擺警示牌 高雄也能拍嗎?
你知道黃牌以前也要待轉嗎?法盲最喜歡講法規,說一堆還不置可否,閉嘴不就得了
作者:
ponguy (●胖蓋●)
2021-09-07 07:59:00德國整套體系不是拿來當規避自助餐的zzz
作者: justeit 2021-09-07 08:00:00
我覺得這個案件恐怕有人在鬥氣吧
作者: acs81046 (Banana King) 2021-09-07 08:16:00
違規就鑽漏洞很棒喔
作者: jjchicken (永和走路大王) 2021-09-07 09:23:00
小車車
438-193=245 相機往前拍245米真暖心暖心的判決 這有沒依照規矩舉發嗎? 判決前和交通部函釋都是合規定,法院採另一判斷才因為違規舉發變成無效吧
作者: mercurylsc (.) 2021-09-07 09:46:00
以後警方架在警示牌後100公尺,往前拍245公尺。甚至有的測速槍最遠1000公尺,等於拍到警示牌前900公尺的超速。
作者:
cchsiao (cchsiao)
2021-09-07 09:57:00鴿子心存僥倖心態開單實不可取 還好有法官大人明察秋毫
作者: sylang (嗶啵) 2021-09-07 09:59:00
噓你 誰不超速......鄉間大馬路無車輛 左右都是田 速限50無測速 路長10公里 你騎給我看你奴性太重 共產國家最喜歡你這種國民推錯 噓回來
我這邊鄉下40可以超很多車 很多都30-40而已...... 從台中中港賽車道回家後很不習慣
作者:
D600dust (一世六百塵)
2021-09-07 10:18:00執法違法都可以 那要法律幹嘛
本來就是要明確標準 一般人哪會知道你照相機瞄準哪個點用照相機位置判斷很正確吧
100-300我一直以為是違規照相機瞄準的範圍到底是取締範圍還是取締設施設置距離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不知道有沒有後續的發展就是了
作者:
YcL5566 (哈哈哈)
2021-09-07 11:34:00鄉愿仔會說你不要超速就好
作者: ken812025 (右名) 2021-09-07 11:46:00
所以不能檢討鴿子?
作者:
veda2314 (Veda2314)
2021-09-07 12:07:00不合理的速限你檢討駕駛人???
作者:
dowbane (咩咩背著羊丸丸)
2021-09-07 12:07:00原PO要這樣結論要先確定速限是否合理,不是一定不合理。是台灣速限不合理的地段太多了
作者:
hoverfall (PO這幹嘛幹這OP)
2021-09-07 12:16:00對你最棒 工區限速都依照速限不超速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21-09-07 12:19:00我的結論是:不置可否,留待各位看官自行評價
139速限40公里太慘了。校園內5-20周邊30 唉
作者:
lahugh (you must die)
2021-09-07 12:48:00自立自強很讚
作者:
Inar (Inar)
2021-09-07 12:54:00固定式的設置位置=取締位置啊,就是機動的才會有類似的問題
執法瑕疵撤單合理,說速限不合理的要不要看看台11線176公里的牌子插在什麼地方?
作者:
VL1003 (路人V)
2021-09-07 13:26:00100~300 不可能是相機瞄準的範圍,300 超遠欸...三眼不清楚,但黑箱不可能拍那麼遠。
作者: sylang (嗶啵) 2021-09-07 13:39:00
工區速限30 十個有十一超速 連阿飄都嫌慢 還不置可否??是井底之蛙、掩耳盜鈴!!!
作者:
seedli (帶骨的火腿)
2021-09-07 13:39:00取締標準就擺在那邊,檢討被鴿子違規搞的人是怎樣?
有爭議以後可以直接修法條避免再發生 呵呵法規要修正才會完善和符合現況
作者:
slex (黑奇很小狗!)
2021-09-07 14:04:00這還蠻合理的,不然以後用衛星舉發違規也可以?
修正成測速取締區間和測速設備距離 A&B同時符合才成立被拍位置和拍照設備位置都定義就好了
作者:
cjchiu (查理B王子)
2021-09-07 14:08:00下次酒駕取締如果找到漏洞免罰不知道各位是不是也這麼支持酒駕
作者:
higher (一步一腳印)
2021-09-07 14:47:00法學素養低落
作者:
FFFFFFFF (轉寄不要按太多F)
2021-09-07 15:17:00安全與搶錢只有一線之隔
作者: mercurylsc (.) 2021-09-07 17:25:00
記者再認真一點,可以查到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5 年度交上 字第 215 號判決採認交通部的函釋。近一點的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0 年交字第 4 號判決,也是。
實際上這不是法律漏洞吧,別說酒駕抓煙毒案程序出錯導致證據失效被判無罪的都有過啊
作者: Ninjashin 2021-09-07 19:55:00
讚喔
作者: RonanXidi (RonanXidi) 2021-09-07 20:07:00
應該取消警告牌這種東西
作者: guoke (過客) 2021-09-08 08:34:00
這個判決給推
先超速違法 後警察未依規定執法 警察有錯 一堆人在那邊檢討警察違法 那超速違法不?然後又有人炮 完全安全駕駛之類的 好啦 駕照雞腿換很難逆
作者:
kkii5566 (阿逼逼阿巴巴)
2021-09-09 00:00:00Ni484ㄅ知道你在法治國家?法律怎麼訂就怎麼做啦
作者:
gameguy (gameguy號:)
2021-09-09 08:50:00法治國家就是依法行政
作者: sylang (嗶啵) 2021-09-09 13:45:00
警察未依規定執法 後面的超速就不成立了 哪來超速違法當樹也要有邏輯好嗎
所以超速是不是事實?我知道台灣速限不合理 但很想知道文章中提及的速限70公里又是另外一回事嗎?
今天是沒出事情 哪天車禍沒在範圍內484也能說沒超速
傻眼 就是警察採證來源違規 所以沒有證據能證明超速
作者: sylang (嗶啵) 2021-09-13 09:32:00
證明超速就是要符合規定用一定方式用符合標準的設備去證明才叫超速是事實 哪天警察用不符合規定下三爛的設備說你超速你要不要吞下去 用不符合規定的方式設備 超速就不是事實